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一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消防器材是灭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为了确保其在一旦发现火情时发挥应有的灭火效力真正起到保护公司财产少受损失的作用,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责任人为专职安全员,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准将
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即“三定”);
(二)布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
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三)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
集中到公司门卫专职安全员办公处,不得随意乱放。
(四)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与专职安全员取得联
系,必须经得专职安全员许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动用,按条例处罚,工作完毕后,物归原处,用空的灭火器送到门卫专职安全员办公处。
(五)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设是公司每个部门员工
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综合部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六)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
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养:
(一)厂区内各指定点的消防器材均由综合部专职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保养,做
到定期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对于各种灭火器,专职安全员每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日常安全巡
查表》。
(三)布置在厂区内各定点的灭火器,凡在户外的,每当冬天来临前,必须认真
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清洗、灌装常备不懈。
(五)厂区内的消防栓和其它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测试效果,确
保正常。
(六)各部门、班组、办公室各位员工,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泄漏、丢失等问
题时,均应自觉向专职安全员及时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养工作成为全厂员工的义务。
(七)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到有资质的维修公司检查,更换已损件,在有效期
之前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并做好记录,以免灭火剂过期失效。
(八)消防设施若有损坏,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及时报修,应由消防部
门指定的维修公司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设施。维修后,应填写《消防设施维修记录》,注明维修原因、费用、措施、维修人等。
(九)消防设施不足时,综合部负责人应填写《设备申购单》,由总经理批准后,
由采购部负责到当地消防部门指定厂商购买。
(十)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实行,实行中未尽事宜日后可进行修订。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二
为了规范酒店用电行为,保障酒店员工与客人的人身安全,制定本酒店安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在客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禁止卧床吸烟的警示文字和符号,制止住宿客人卧床吸烟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杂物,具体如下:
1、酒店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2)营业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3)不应在营业区、仓库区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4)非营业时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5)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2、酒店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内部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2)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应确定专人负责;
(3)酒店内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客房内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5)服务区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可燃气体做燃料的取暖炉具;
(6)在客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禁止卧床吸烟的警示文字和符号,制止住宿客人卧床吸烟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杂物;
(7)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3、每年应由气象部门对有关设备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并做好记录。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进一步规范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配合消防建设,保障本单位的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消防基础设施的检查与使用管理和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各部门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
2、总则
2.1消防基础设施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2.2消防设施是防火救人的基础。任何人在没有火情的情况下,未经消防部门同意严禁将消防设施挪动或借做他用。
2.3消防设施由总务办公室统一管理,消防设施所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使用。消防设施的更换必须经过总务办公室的技术鉴定。
3、职责
3.1总务办公室负责对消防基础设施的统一管理与更换鉴定。
3.2总务办公室负责设施定期检查,并填写设施检查记录表,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领导。总务办公室领导根据上报情况对是否需要更新作出鉴定并付以实施。
3.3总务办公室根据设施汇报情况对消防基础设施进行采购。
4、消防基础设施的检查与使用
4.1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重点防火部位设有报警设备。
4.2总务办公室管理人员应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并按时对其进行检查和装药,确保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
a.各类泡沫灭火器,有效期一年,每年维修、更换一次。
b.各类二氧化碳灭火器,有效期3—5年,每三年维修、更换一次。
c.各类干粉灭火器,有效期2—3年,每二年维修、更换一次。
d.各类灭火器每月点检一次,发现有泻压、外壳变形、刹把松动等及时更换。
e.消防栓、消防增压水泵经常试压、启动,确保完好、有效。
4.3各种消防器材要按要求放置,便于取用,禁止挪作他用。
4.4消火栓要定期检查保养,不得圈占或随意启用。
4.5消防水池要经常保持规定的蓄水量,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
5、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
5.1室内消火拴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二)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三)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五)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5.2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锁闭疏散门。
(4)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
(5)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
5.2.1每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
5.2.2每月对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门的开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开启不灵活、闭门器损坏等故障及时维修。
5.2.3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2.4每日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一)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二)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三)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四)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五)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6、考核
6.1总务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门检查考核小组,认真填写考核记录。
6.2各部门安全处负责人及时上报消防器材异常情况,企管办负责对通报及时处理,准确进行考核。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为使消防设施、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及时实施灭火工作。特制定本作业文件。
2范围
本作业文件适用于公司辖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
3管理规定
3.1在生产区的每一个工(库)房都应有消防安全通道;生活区楼与楼之间应有消防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要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宽度不应小于3.5米。通道上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空高度大于4米。
3.2消防水源
3.2.1消防水应有可靠的水源,生产区管网应为环状,当采用环状管网有困难时,在采取不间断供水措施情况下可设计为枝状管网。
3.2.2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计算,但不应小于20l/s,延续时间按3h计算。
3.2.3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按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米计算,消火栓配置应保证每股水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每股水量不小于20l/s,延续时间按3h计算。
3.2.4雨淋管网用水量应按同时作用最大一组雨淋管网水量计算,延续时间按2h计算。
3.2.5消防水储在厂区蓄水池时应设置加压泵,加压泵应保证水压不小于0.4mpa,流量30l/s,若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应小于10米;若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口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米水柱。
3.2.6若设置加压泵,则加压泵的动力性能应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消防加压泵的供电回路,在生产现场发生火灾时生产、生活用电切断后,能保证加压泵的用电系统有时显标志。
3.3室外消火栓
3.3.1危险性工房周围150米半径之内应有消火栓。
3.3.2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毫米或直径101毫米和两个直径为65毫米的栓口,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1毫米和65毫米栓口各一个。
3.3.3公司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分布图应标明有消火栓位置,枪口直径、流量、压力等。地下式消火栓有高出地面的固定式标志牌,标志牌应符合gb2894—88中的要求。
3.3.4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不少于20i/s,水枪水柱必须大于10米。
3.4室内消火栓在工房设计时,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距离15米设置一消火栓。安装时消火栓口距地面1.15米,室内消火栓有两种,直径65毫米或直径50毫米。
3.5配置灭火器
3.5.1手提式灭火器的规格为:10公斤泡沫灭火器,8公斤干粉灭火器,5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4公斤1211灭火器等。
3.5.2在生产区、工房和库房内,按50平方米一具进行配置。特殊情况(如小库房、配电室小于50平方米)要求一处必须配置两具或两具以上。
3.6消防车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消防部门批准,组建专职消防队,并配备足够的车辆、装备和器材。
3.6.2消防车本身与其它运输车辆共性的技术状态,应满足《机械标准》的要求。
3.6.3企业兼职消防队编制均以满足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的防火等级的要求为原则。
3.6.4消防通讯设备应完好有效,火警电话、调度电话、普通电话应完好畅通。
3.7管理要求
3.7.1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点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7.2非火灾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私自使用消防器材。室外消火栓半径1.5米。储水池周围5米内不准放任何障碍物、种植物,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3.7.3公司要建立消防器材及设施的登记册,详细登记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位置、负责人及有效期。
3.7.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设置在室内的墙壁消火栓、水带、水枪、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由所在单位防火负责人分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挂有统一规格标明负责人、领用日期的标签,防止丢失、损坏和过期。
3.7.6负责人员经常对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每周必须检查和保养一次。
3.7.7室外消防栓、消防储水池等由消防负责管理和使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7.8各单位应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制订火险预案计划等使员工会检查、会保养、会使用消防器材。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五
1、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疏散设施。
2、单位必须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合格的疏散设施。
3、各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安全疏散设施,并遵守以下规定:禁止在疏散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设备、安装栅栏等,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对常闭型防火门开启后,应随手关闭;不得随意遮挡挪动、试验应急灯及疏散指示标志;不得随意操作防火卷帘等设施。
4、安全疏散设施应作为防火检(巡)查的重要内容。
5、班组应每日、部门应每周对辖区的.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的在位情况,防火门的关闭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6、单位应每月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抽查),对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灯、防火卷帘的功能进行试验,发现问题按程序督促整改,保证疏散设施完整好用。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六
为加强供电分公司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检查、检测、保养、维修和管理,使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随时处于良好的待用状态,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包括:
自动防火报警系统及监控系统、手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及控制系统、消防广播、消防水泵系统、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防烟及排烟设备、防火门及防火卷帘、消火栓、火灾救助器材及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及器具、随车灭火器具等。上述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检查、检测、保养、维修、配备和管理,必须列入分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并由分公司生技科、实业公司维修组认真组织实施。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是分公司和各单位进行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的设备,各单位及人员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要落实责任制,达到会使用,指定专人保管和管理,并负责定期检查、检测、维护和保养。
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一)分公司电力调度办公大楼的消防设施(自动防火报警系统及监控系统、手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及控制系统、消防水泵系统、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防烟及排烟设备、防火门及防火卷帘、消火栓等)、家属楼的消防设施由实业公司维修组负责使用和保管,并建立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二)分公司直属各单位、实业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办公和营业场所、变电站、供电营业所、调度室、仓库、锅炉房等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消防水泵系统、消火栓、推车或手提灭火器、防火沙箱、消防锹、钩、桶等,由各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
(三)随车配备的灭火器具,由车辆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
四、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一)电力调度办公楼、分公司库房和家属楼的消防设施,由实业公司维修组负责检查、维护和保养。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1、不定期例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1)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有专人保管和使用,值班员交接班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和擦拭保养,要经常保持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清洁,防止丢失损坏。
(2)分公司电力调度办公楼门卫值班室值班人员、电建公司维修组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消防设施的运行知识,熟记心里,熟悉设备和各种操作程序。熟悉探头和手报的具体位置,会联动操作,遇有报警应准确无误地确定具体位置。坚守工作岗位,作好本班运行记录,坚持交接班制度,室内不准使用电炉子,闲杂人员禁止入内。
2、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1)实业公司维修组对电力调度办公楼、分公司库房和家属楼的消防设施每季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一次。
(2)实业公司维修组对分公司电力办公楼的消防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检查时进行各种联动操作试验,通过操作,仔细观察、听、看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在无异声、故障、打印机是否正常打印、走纸是否流畅,备用电源是否处于充电状态、电压是否稳定。
(4)发现问题、故障,能修理排除的,立即排除恢复,不能排除需要更换件的应立即报告分公司生技科,说明原因,共同研究后,报分公司安委会安排资金解决。
(5)烟感探头、手动报警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6)烟感探头检查试验。通过检查、抽查试验,看巡检是否正常,吸烟后是否马上报警。探头无巡检或吸烟后不报警,应立即拆下清洗,清洗后仍不报警,应进行修理更换。
(7)手动报警检查试验。检查时应采取抽查试验,将手报按钮按下后,到控制室查看是否报警,检查时注意观察,手报按钮盖是否完好无缺,座体是否牢固,巡检是否闪动,如发现缺盖,座体松动,巡检不闪,应立即修复更换、紧固。
(8)排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检查各楼层门窗开启、关闭是否正常,有无损坏。
(9)卷帘门、消火栓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10)卷帘门检查时应进行升降试验,注意观察升、降、停三档运行是否灵活流畅,电机是否有异声、门体是否犯卡、卷帘门墙壁开关应保持稳固,如有松动、缺件应及时修补。
(11)消火栓检查时应进行出水实验,看有无压力、出水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消火栓轮柄、开关是否灵活,有无锈蚀、滴漏,如锈蚀、滴漏,开关转不动或转动费力,应立即维护修理。
(二)各班组站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由使用和保管单位负责检查、维护和保养。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1、各班组站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是各单位用于初期火灾的扑救,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各单位使用和保管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检查、维护和保养知识,熟悉初期火灾的扑灭方法,熟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各种设备和程序、方法。
3、各单位的使用和保管人员每星期交接班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擦试保养和清点,要经常保持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清洁,防止丢失损坏。
4、各单位对其它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主要检查消火栓、空气呼吸器、推车或手提灭火器、消防沙箱、消防锹、钩、桶等的完好程度,有无丢失损坏,检查灭火器和空气呼吸器和空气呼吸器的压力表的指示针是否在正常位置,并进行全面擦拭保养。
(三)随车配备的灭火器具,由车辆驾驶员负责在每次出车前进行检查,由车辆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的保养和维护。
五、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检测、维修和配备。
(一)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维修和补充每年进行一次,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检测按照规程要求定期进行检测,由分公司生技科组织实施。
(二)由实业公司维修组及各班组站、实业公司车队管理的消防设施每年年初提出维修和补充资金计划,报分公司生技科审核后,向分公司安委会申请资金,并组织维修。
(三)各单位检查出需要维修、报废和补充的`小型消防器材数量、型号,每季初月上旬报分公司生技科,由安全专责师审核后向分公司安委会申请资金,并组织维修。
(四)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检测。
(五)消防设施检测由实业公司维修组、各班组站、实业公司车队,按照消防技术规程提出申请,报分公司生技科审核后,向分公司安委会申请资金,提请消防部门同意后,聘请有消防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消防器材检测每年进行一次。
六、监督及奖惩
(一)分公司生技科依照消防法规和企业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分公司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检查、检测、保养、配备和管理情况及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业公司车队负责对分公司所属全部车辆配备的灭火器具的使用、检查、保养、配备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分公司生技科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每季监督检查一次。不定期,根据节假日、大型活动、季节变换和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在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检查、检测、保养、维修、配备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生技科提请分公司安委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违反本制度,生技科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生技科依照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提请分公司给予处罚。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七
一.消防设施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二.加强消防设施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消防设施禁止挪作它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三.消防水泵、消防栓、阀门、压力表、温、烟感探头、控制箱、指示灯、手动报警器、开关,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四.消防控制系统每年联动运行检查一次。
五.感应器每年测检1~2次。
六.消防水泵每半年手动、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七.消火栓系统、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气体灭火系统每月试验一次。
八.室外消火栓系统每季度放水检查一次。
九.自动喷淋、消火栓灭火管道系统,每年排放污水一次。
十.消防加压、送风、排烟风机,每月启动运行测试检查一次。
十一.备用发电机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十二.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十三.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气体灭火系统,每年(或根据设备要求)更换药剂一次。
十四.消防用广播器材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十五.消防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随时备用。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八
1、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和省、市消防部门有关消防法规法令,做到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在学校内开展消防法的宣传,做好消防知识普及及宣传工作。
2、保安部门负责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及灭火器、消防栓的检查工作,工程部门维修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
3、消防设备故障维修应及时,一般不超过8小时,如确实因故障在8小时内排除不了必须及时将特殊情况上报校方处理。
4、在各班级成立消防小组,定期培训消防知识。
5、任何人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改、移动消防设施,更不得在消防设施前堆物品或设置障碍而影响临警状态下的使用。
6、楼层内设置的灭火器一年检查一次灭火器的药效,过期失效的应及时更换。
7、经常深入楼层巡视消防设施的完好和防火安全情况,随时发现纠正火灾隐患。
8、制订消防的防范措施,确保校园内人员财产安全。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九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单位的法定职责。建筑消防设施投人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消防主管具体实施。
一、维护管理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机械排烟系统;
4、室内消火栓系统;
5、灭火器材;
6、安全疏散辅助设施(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
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三种方式。
(一)建筑消防设施巡查
1、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日开展一次。
2、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工作状态。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况,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和运行状况,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警报装置外观。
(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外观,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水泵结合器外观、标识,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
(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外观、室外消火栓外观。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外观,报警阀组外观,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
(6)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阀外观,自然排烟窗外观,排烟机工作状态。
(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外观,应急灯工作状态,疏散指示标志外观,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8)灭火器:灭火器外观,设置位置状况。
3、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由巡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4、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
1、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在《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上签名。
2、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的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用电设备电源末级配电箱处主、备电切换功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的警报功能,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的报警显示功能,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和显示。其中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的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
(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的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管道阀门启闭功能。
(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出水及压力,消火栓启泵按钮,系统功能。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放水,末端试水装置放水。其中末端试水装置放水检查数量为全部检查。
(6)机械排烟设施:机械排烟风机、排烟阀以及系统功能,排烟风机控制柜。
(7)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标识正确性。
(8)灭火器: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3、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
1、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综合检查、评定。
2、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测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实施,年度联动检查记录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各案。
3、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的内容:
(1)消防供电设施供电功能和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检查,检验供电能力。
(2)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每层、每回路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各的功能试验。每12个月对每只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检查不少于一次。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末端放水,进行系统功能联动试验,水流指示器报警,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对消防设施上的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每12个月对每个末端放水阀检查不少于一次。
(4)消防给水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分别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每12个月累计对每个消火栓、卷盘检查不少于一次。
(5)对每只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检查每12个月不少于1次。
4、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和故障处理程序
1、根据消防设施使用场所环境及产品维护保养要求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定期进行清洁保养和更换。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2、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必须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3、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 h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
4、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各查。
四、建筑消防设施档案的管理
1、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的档案应包含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
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单项检查记录、联动检查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
2、保存期限
(1)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2)《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
(3)《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十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按每年、每月、每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每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会同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各科室负责人实施。
(二)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三)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四)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2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由院办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
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三)院办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
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四)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院办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3、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