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发放制度 (篇1)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薪酬福利制度,使公司员工的贡献得到认可,并提高员工的绩效、责任心和公司的业绩,使公司得到可持续性发展,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发放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2、发放单位:以部门为整体单位计年终奖金(即年终奖金为整个部门年终奖金,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员工工作情况进行发放),项目部所有员工奖金与项目进展情况挂钩。
3、奖金发放标准:奖金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利润确定并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当年度年终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加发部门奖金;
(1)记大功1次,加发30%的奖金。
(2)记小功1次,加发20%的奖金。
(3)嘉奖1次,加发50元。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减发部门奖金:
(1)记大过1次,扣减30%的奖金,以此类推,记大过3次扣全部奖金。
(2)记小过1次,扣减20%奖金。
(3)申诫1次,扣减10%的奖金。
(4)警告1次,扣减50元奖金
(5)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7天以上15天以下者扣减奖金50%;
6、本年度内有功与过两种记录者,可予抵消或抵减。
7、本规定所指奖惩等记录,适用于当年度,不得跨越年度计算。
8、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年终奖金。
(1)辞职或解聘者。
(2)停薪留职者。
(3)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9、年度的计算:自然年(指1月1日至12月31日)
10、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年终奖发放制度 (篇2)
1 目的
为了建立和完善公司薪酬福利管理系统,使公司职员的贡献得到认可,并提高职员的绩效与公司业绩,使公司得到可持续性发展,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所有在编的正式公司职员级及以上人员。
2.2在当年度年终奖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放年终奖:
A)中途离职者。
B)全年请事假或病假累计超过26(含)天者,不含周日与法定假。
C)在自然年前还是试用期的职员.
D) 因生产操作或管理疏忽造成安全或工伤事故或打架斗殴的。
E) 因日常工作疏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给公司造成质量事故或客户投诉的。
F) 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受到严重处分或造成重大影响的。
G) 有一个月绩效考核分数低于70分者。
3 定义
3.1自然年:指1月1日至12月31日。
4 职责
4.1行政部:负责年终奖的计算;
4.2财务部:负责年终奖的发放;
4.3总经理:依照公司年度经营状况,负责决定年终奖系数;负责本制度批准及每年年终奖的审批;
5 内容
5.1职员年终奖支付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A)职员薪资;
B)职员每月绩效;
C)职员当年出勤状况;
D)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
E)职员工龄(自民星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F)职员奖惩状况;
G)职员评优状况。
5.2 年终奖发放细则
5.2.1年终奖计算公式 M=(S×K1×K2×K3 )+(K4×100)M---表示年终奖总额;S---表示职员月薪资;K1---表示职员绩效考核系数;K2---表示职员年出勤率;K3---表示年终奖系数;K4---综合系数。
5.3各系数之解释与计算
5.3.1 S---职员月薪资:取该员该年最后的薪资值;
5.3.2 K1---职员绩效考核系数:取全年每月绩效考核平均值所对应的“绩效支付系数”作为该值,具体参见《绩效考核表》。
5.3.3 K2---职员年出勤率:指该员当年出勤月数与全年月数之比值。月缺勤超过2天或旷工半天则该月不记出勤月。
5.3.4 K3---年终奖系数:由总经理根据企业该年经营业绩决定。
5.3.5 K4---综合系数:综合系数综合考虑职员工工龄(自民星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职员奖惩状况、职员评优状况等因素,综合系数为以下三者得分之累加,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A)职员工龄系数:职员工龄每满1年,则增加1个系数,最高不超过10。
B)职员奖惩系数: 奖惩内容嘉奖/警告小功/小过大功/大过特大功/特大过 综合系数得分 ±0.5/次 ±1/次 ±1.5/次 ±2/次
C)职员评优系数: 月度优秀职员加1分/次,反之扣1分/次;年度优秀职员加5分/次,反之扣5分/次;
5.4年终奖发放时间 年终奖于每年农历春节前发放50%,3月底发放50%。
5.5申诉 年终奖金计算出错,当事人可向行政部提出申诉,申诉时间:奖金发出5个工作日内。
年终奖发放制度 (篇3)
一、物资管理必须做到科学化.
1.物品分文具、刻写、纸张(各种报表)五金、文艺体育等各种类别。
2.物品摆放整齐、干净、层次清楚,做到易找、易拿,所有物资都要建卡,卡片上的数字与实物要相符合。
3.帐目、序号要和实物、类别卡片的序号统一,有序号便知库存物品的类别、名称、数量。
二、采购员购回物品要经保管员验收、复核、入库、建帐方可发放、领用,缺一不可。
1.消耗品建领用手续,集体用品须经年级组长或备课组长登记注册领用。个人领用物品按学校规定的制度发放,做到领得所用,无用不领的原则(个人领用物品制度见附表)。
2.半固定物品,例如水桶、铝壶、窗帘、簸箕由班主任在高一年级开始时领用并建卡片,一般使用三年以上、办公室所配的公共物品,如脸盆、暖瓶、衣架、盆架等在各办公室人员调动时原则上不准拿走(即以上物品固在各办公室内)。如有丢失,损失要根据情节进行赔偿,并做赔偿手续入账。
3.对于固定资产由保管员建总帐,然后由各部门建分帐、年终复检一次,以检查分帐的帐、物、序号是否与总帐相符。
4.文体服装:平时训练、练功由文体老师领出,用后洗净归还,参如大型汇演时,可借用新的服装,用完随时还清。在借用期间如有丢失或损坏根据情节给予赔偿或折价赔偿。
5.乐器类:乐器不得发给学生带回家使用,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各类乐器一律不借于他人使用。如有丢失、损坏,要根据情况办理赔偿手续。
6.清扫工具;由卫生老师根据情况随时发放,以保证楼内外,校园的干净、清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