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实用用工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性别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的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乙方平均每天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持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
资为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
月生活费为_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
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
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资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 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续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的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 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 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出资培训或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赔偿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
第四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签字或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实用用工劳动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姓 名:______________部 门:______________职 务:______________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甲方:广东地址:____省____市____区大良街道云一通美居中心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__________个月为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________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 聘用职务及职责
1、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甲方____________部,担任_____________职务。
2、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业务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和职务。
3、 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以主动和积极的态度,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职责、工作指标、劳动定额及质量标准。
三、 工作时间
1、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乙方的工作时间并不包括用膳时间,每周正常工作40小时,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考虑到酒店的特殊性,经双方协商每月加班32小时,即每周延长工作时间8小时,甲方将相关规定的比例将加班工资计算在当月的工资总额中。
2、 甲方实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及有关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工作制度。
3、 由于酒店的工作性质或经营特点,甲方要求乙方服从不同的班次,并遵从本酒店所制定的各岗位规定的工作时间。甲方在其认为需要或非其所能控制的特殊情况下,以及节假日酒店营业高峰期等,可改变乙方的工作时间和班次。
4、 基于上述原因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甲方应为乙方安排相应的时间调休、补休或补发相应加班工资。
四、 工作条件,劳动保护
1、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种、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2、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3、 乙方发生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甲方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 劳动报酬
1、 根据市劳动局发布的工资指导文件,同行业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本公司实行基本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的工资结构。基本工资:______________奖 金:______________加班工资(每月四个工作日的加班工资):______________可约定3500元工资以下按此方式(不含3500):1310(工资总额—13
10)23500元工资以上按此方式(含3500)60%20%20%比例进行拆分基本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计算加班费依据,其他津贴、加班工资、奖金不纳入基本工资。
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工资指数及酒店经营状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及技能发生变化时,对乙方之工资标准及相关福利待遇作出调整。
3、 甲方进行上项调整不得低于____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 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1、 甲方按照酒店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甲、乙双方按法规规定的比例缴交,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2、 乙方享有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享有年假、婚假、丧假等有薪假期。
七、 培训规定
1、 甲方将为乙方安排入职培训及自身素质培训,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乙方必须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
2、 如乙方接受甲方安排外地培训或高级职业培训,乙方须另行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的条款与合同中有关条款相抵触时,以培训协议为准。
3、 从学校毕业直接加入本酒店或原行业工种与现职不同的,没有相应工作经验的,须接受甲方的上岗培训,在该培训期内乙方工资将可能以其岗位技能与熟悉程度,由双方另行商议确定。
八、 商业秘密
1、 乙方在聘用期间和聘用期结束后,均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传播(包括对该类内容无关的本酒店人员)。
2、 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财务文件(票据、帐目、凭证、合同等)、数据、印信、公章及营业项目的内部报价;
(2)、供应商信息、顾客信息;
(3)、经营策略和方针;
(4)、酒店认为需要保密的,加盖“机密”印章的其它资料与信息。
3、 如果聘用合同期满或终止聘用关系,乙方必须将其所涉上述内容物品归还甲方。归还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内部传阅的文件、笔记本、名单、报告、电脑软件、储存体以及其他文件。
九、 劳动纪律,奖惩办法
1、 甲方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2、 甲方对于模范遵守规章制度的雇员予以奖励,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雇员予以惩处。
十、 甲方解除合同
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予任何补偿,乙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提前七天通知乙方解除合作关系;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
(3)、乙方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有不诚实行为,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提供虚假、伪造、冒用的入职资料、证件等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不足通知期的应向乙方支付不足天数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 经劳动局确认确需裁减人员的 ;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个别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2条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
(3)、乙方死亡 ;十
一、乙方解除合同
1、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立即或按相应要求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并无须给予任何补偿:
(1)、在试用期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的,可提前七天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办好工作交接手续;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2、除上述情况外,乙方在聘用期内辞职的,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不足通知期的应向甲方支付不足天数工资作为赔偿金。对于正当理由的辞职要求,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不获发补偿金。
3、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必须于当日退出工作岗位,办理有关物品、档案等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结算,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入工作场所并冻结财务结算。十
二、合同终止
1、在合同期满前七天双方都需主动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对合同续签或终止之意见。
2、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十
三、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由此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应向对方作出赔偿。有关具体赔偿应根据违约责任大小及令对方所造的损失程度确定。
2、 如果甲方曾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且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培训规定服务期限的,乙方必须按比例向甲方赔偿培训费用。十
四、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酒店《员工手册》、酒店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该合同的附件。
4、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认可。备注:甲方:广东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实用用工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门,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甲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
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生产及其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工资分配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不低于。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
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定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点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
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号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章)
签证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实用用工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 业 类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街_______乡(镇)________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及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甲方:×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乙方:
第五篇:实用用工劳动合同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A、B、C、D)
A:一年至一年以上 B:三个月至半年 C:日工
D:为乙方在甲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同时也是甲方对乙方实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及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数量标准。
第三条 根据甲方工程进度及施工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薪资,
第四条 甲方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第五条 乙方应身体健康,思想品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资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等。具体内容如下:
1、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和设备
2、发放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3、对女职工和特殊职工按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条 据行业特点,有由甲乙双方协商,具体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第九条 乙方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月(含社保)由个人缴纳。
2、计件工资:甲乙双方商议。
第十一条 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资,工资发放根据验工计价拨款情况,及时发放,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由甲方单方或协商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从事普通和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须经过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行业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生产特种行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出资培训,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未满合同的服务年限,在离开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培训费并给予一定补偿。
第十五条 乙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提出对甲方发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可视情给予乙方口头表扬或经济奖励。
第十六条 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贯表现积极、屡创佳绩,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奖励。
第十七条 甲方可以随时口头或书面提出对乙方工作失误的处罚决定。
第十八条 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现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工程掺杂使假、使工程验交不合格、甲方造成了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种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损失。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甲、乙方协商社保由员工自己办理,甲方每月将社保金直接发放给乙方。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双方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终止。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3、泄露甲方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损失。
4、因自身原因被劳动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6、患病或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届满,或依法终止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相关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二十五条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劳动合同终止的过错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辞退或开除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乙方因上列行为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如合同期未满乙方提出离职的,按甲方离职规定,须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将工作交接至甲方满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应支付给甲方一个月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方面的损失。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级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篇:实用用工劳动合同
、自聘用之日起,按实际天数计酬。主厨工资具体计算办法为:实际天数×40元天=本月工资总额(每年日工资总额加节日福利不低于9000元人民币);副厨工资具体计算办法为:实际天数x年日工资总额不低于4000元人民币)端午节、中秋节、教师节、三八节每节发放 00元福利,春节发放500元福利。
2、自 xx年9月 日至xx年8月3 日期间,主厨和副厨除承担厨房工作之外,还应承担护校等工作,主厨承担星期一至星期四护校工作,护校补助 000元;副厨除承担厨房帮厨工作、学校部分卫生工作外,还承担星期五至星期日及寒暑假、节假日护校工作,补助为xx年工资总额。
2、乙方违约则必须赔付甲方一万元。
第四条:其他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2、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或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诉诸法律;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待幼儿园存档。
甲方签章:
第七篇:实用用工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乙方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二)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____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 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和____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____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____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七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____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八篇:实用用工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有关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 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________________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_______试用期为 个月。
2、无固定期限:________________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施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该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 。
二、工作内容
(一)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二)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二)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违法经营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1、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约定工资为 ________元/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元/月。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必须每月至少1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________日为发薪日。
3、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其工资报酬。
4、乙方在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或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孕期检查、产假、哺乳期内哺乳时间、计划生育手术假、男方护理假等期间,甲方应视同乙方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
七、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一)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________年(月)内,不得在 (地域)从事 (业务范围)工作。
(三)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具体标准为 ________元/月。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劳动争议处理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九篇:实用用工劳动合同
合同编号:全____日 制 劳 动 合 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____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加法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九、劳动合同期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________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乙方具有本条
第十篇:实用用工劳动合同
一、我国劳动关系相关立法概况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支付报酬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关系相关立法对于判定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从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到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又到以“用工”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经历了从探索到逐步完善的历史变迁:
1992年原劳动部办公厅给吉林省劳动厅的文件——《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中提及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很明确地被认定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这样的劳动关系如果想存续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只能通过补办或续订合同这样的程序,书面合同才是合法的劳动关系建立的唯一表现形式。1994年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已经体现出立法的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的意图。《劳动法》第十六条中规定的即劳动合同行为,劳动合同行为因劳动合同形式有书面与口头之分故也有书面、口头(或推定)的劳动合同行为的分类。这纠正了以往只将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来对待的误区,表明口头或者推定的劳动也应当被认定为劳动合同行为,进而可以构成劳动合同关系。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十七条中首次使用“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概念。1996年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四条明确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对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归责原则,这表明事实劳动关系这一规则也在不断地发展。
20xx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也表明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间接承认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效力。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确定劳动关系建立的规则进行了重大修改,第七条表明,建立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从“签约”修改为“用工”,即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第一款中,“应当”表明此为义务性规定,即必须。第二款中用工的作用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先于书面劳动合同订立的情况下,补定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限起点。第三款中用工主要解决劳动合同先于劳动关系订立时,劳动关系建立的认定标准。第十四条第三款也承认无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订立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范畴。
至此,我们可以从劳动关系相关立法的沿袭发展中总结出我国劳动关系法律制度的发展规律,即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从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到“用工”这一标准的确立,体现出来的是劳动关系本质的回归。
二、书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及用工的含义
(一)书面劳动合同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关系,或是书面劳动合同关系,或是口头(或者推定)劳动合同关系,而不包括非合同劳动关系。我国从确立劳动合同制度到《劳动合同法》施行前,以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因为书面形式准确、严谨,合同内容确实可靠,因而一直受到劳动法律的青睐。
(二)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书面劳动合同所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事实劳动关系冠以“事实”二字,表明其是一种不符合现行法律规范而又必须对其加以处理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本质是无书面形式或无有效书面形式的劳动契约,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的契约关系,因而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仍受劳动法保护。
(三)用工
《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地对“用工”一词进行界定。学理上用工通常被定义为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后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的行为。这强调劳动者的劳动力已在实际生产劳动过程中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即劳动者已经上岗或就劳,属于劳动合同的履行行为。即使不存在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也足以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对建立劳动关系这一事项达成了口头形式或者推定形式的合意,并且已经开始了合同的履行行为。
三、劳动关系的本质回归
《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试图通过“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确定劳动合同制度,把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作为依据的劳动关系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并对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罚款等处罚,但这并不代表劳动者权利的完整保护,在实践中也未能扭转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局面。
总结我国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例证,《劳动合同法》没有赋予书面劳动合同以建立劳动关系的效力,即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不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要件。《劳动合同法》沿袭了《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其第10、14、82条的规定表明其在立法上引导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意图十分明显。《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原则上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都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其相比于《劳动法》的进步在于用立法的形式确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这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不将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第26条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中,也没有将未订立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这一原因列入;第16条与第35条的“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是合同的效力性禁止规定,而是倡导性和警示性规定。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虽以立法的形式明文规定了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地位,但它的功能主要在于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对劳动关系的证明作用,书面形式的有无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对建立劳动关系的效力。
在我国劳动关系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中,从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到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再到“用工”这一判断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的确立,不难总结出我国现如今不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的原因。第一,在当前我国劳动法制建设尚不完善的社会背景下,过分强调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生效效力是不现实而且不实用的,因为口头合同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若采用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则大量的口头合同不得不被按无效劳动合同处理,这不仅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利,而且对订立口头合同的劳动者更没有什么益处,反而更不利于对他们利益的保护。尤其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减损他们工作的灵活性和低成本性。第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通过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和效力使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纠纷时能做到到有据可查,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承认了劳动的不可逆性,用人单位无法将事实恢复到合同签订前、劳动者提供劳动以前的状态,因而不能仅以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某个法定模式的要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不能因为一个要件否认劳动者的应然权利。第三,劳动关系的持续性和变动性的特点,使得订立的劳动合同即使采取了书面形式也具有不完全性,具体来说就是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可能包含订立后乃至将来的劳动关系所涵盖的全部内容。第四,即使不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通过其他的方式,如《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二倍工资”等针对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时应承担不利后果或相应的义务,也足以达到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目的。因而对于劳动合同,在当前的立法环境下,应以确认其书面形式的证据效力更为恰当。对于缺少书面形式这一要件的劳动合同而言,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也就这些内容达成了合意,或者合同的内容已经被实际履行,仍然应当确认其生效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在作出调整的同时,在第十条第一款中仍然保留了《劳动法》关于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这样的要求,不过,书面形式的效力并不在于判定劳动关系的建立,而是使合同生效。《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生效与劳动关系建立这两个行为区分开,并允许这两个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先后完成,具体规定为其第十条第二和第三款。
对于《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解读,有学者认为其实际上否定了原来实践中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也有学者认为,这一规定并未全部消弭事实劳动关系。不过,不论对该条款作何种理解,都能反映出我国的劳动立法力图将以往无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事实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努力将事实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规所保护的范围中来。从“用工”一词的内涵及构成用工的条件来看,“用工”作为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标准较之于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更为确切,也更加有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因为“用工”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完成的一系列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就其之间所认定的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了合意或已经达成了口头合同,而且意味着该合意或者口头劳动合同已经开始履行了。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也没有其他相反的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不存在的情形下,通过已经发生的实际用工活动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进而对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更能保护该劳动者的应然权利。
“用工”作为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标准又包含着重要的意义:首先,用工反映出劳动关系中的“实际履行”原则,将劳动合同中的双方合意行为和实际履行行为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确定了合意与实际履行较之于合同的书面形式对劳动者来说更加关键的作用。其次,“用工”这一标准的应用,扩大了实践中对劳动者的保护范围,因为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不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有更多的口头或者推定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进而有更多的以往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被纳入到有效劳动关系的范畴,缩小了以往认定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范围,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更大限度的保护(许建宇,《用工法律问题初探》)。第三,“用工”这一标准的确立体现出劳动关系本质的回归。劳动关系的本质可以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达成合意之后,由劳动者提供用人单位需要的劳动,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报酬的一种相互合作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而《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就是促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这种合作,努力使这种合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满足双方的需要和利益、规范双方相互间的行为。“用工”正是从劳动关系的本质出发,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出发,以转让劳动力使用权为内涵,不仅是劳动关系的实质性内容,而且是订立口头形式或者推定形式的劳动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标志,在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时、在确定双方劳动关系是否形成时,体现着劳动立法对劳动关系中各方行为和利益的规范和保护。
我们应当相信,《劳动合同法》中“用工”作为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标准这一制度的发展,将有助于我国劳动关系实体化的进程,有助于将更多的事实劳动关系转化为合法的劳动关系,更有助于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纳入到劳动法律保护的范围中来,约束并规制用人单位的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