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一)
一、指导思想
各乡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作为信访稳定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方针,强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注重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明确职责,常抓不懈,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专项整治重点和目标
(一)专项整治重点:对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和非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专项检查目标:及时清理支付拖欠民工工资,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并通过专项检查,突出重点,加强欠薪隐患排查,掌握欠薪隐患情况,消除隐患,解决欠薪问题。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加强疏导,引导其采取合理、合法途径解决。确保20__年农民工工资基本不拖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以讨要工资的名义讨要工程款,引发群体的事件、极端事件的隐患的,公安部门按维稳要求加强制止和打击,群体的事件基本得到妥善处置。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的事件数量明显下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和社会公平稳定。
三、专项整治行动安排
(一)宣传动员及自查阶段(20__年6月2日至20__年6月30日)。一是引导广大农民工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采用媒体宣传、上街宣传、专栏宣传、短信、微信以及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维权告示牌、张贴和发放宣传品、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和《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二是召集专项检查所涉部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会议制度作用,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整合各部门工作力量,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分析研判工作形势及存在问题,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情况动态互通,团结联动,实施综合整治,保证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按照“问题早发现、隐患早排除、责任早落实”的要求,立足职能,密切配合,迅速行动,扎实开展欠薪隐患排查工作,准确掌握欠薪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五个一”要求(一个矛盾隐患、一个化解方案、一名责任领导、一套化解班子、一抓到底),落实“四包”责任制度(包调查、包处理、包稳控、包巩固)将各项欠薪问题和隐患就地、及时、妥善解决好。三是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重排查”,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努力把欠薪问题及时地解决在萌芽阶段。四是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在20__年6月30日前,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将容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和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纳入监控范围,发现欠薪隐患和已欠薪的,登记造册,指派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督办,办完一件,销号一件。五是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期拨付工程款,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决算,坚决防止因竣工验收不及时,导致工程工期延长,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20__年春节前全部办结。
(二)执法检查阶段(20__年7月1日至20__年7月31日)。乡劳动保障所、派出所、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管理,综合采取施工许可监管、信用评价管理、资质资格监管、行政执法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手段,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坚决遏制工程项目未批先建等问题。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并选派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人员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坚持有诉必查、查实必究,对举报投诉力争做到接待一起、登记一起,受理一起、查处一起。
(三)强化协调配合。及时查处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尤其是对拖欠数额较大、时间较长且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扎实开展拖欠民工工资处置工作。各级各部门对民工投诉的重大疑难案件以及出现过激行为的案件,要快速反应、特案特办,及时到一线解决处置,确保不发生群体的事件。
(四)严肃追究责任。各乡直有关部门要督促涉及单位足额兑现民工工资和足额缴纳民工保证金,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处置不力导致群体的事件的,我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行动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xx〕102号)和《关于印发<宣城市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宣治欠办发〔20xx〕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工程建设领域和新就业形态等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为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组织领导
广德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欠办)负责专项行动的各项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太极洞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开展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本行业专项行动开展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组建专班(9月2日前完成)
建立全市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班,专班人员实行集中办公,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统一协调调度专项行动及各行业专班、各属地政府专班工作。市住建、交通、水利、市场监管、邮政、经信、铁路建管中心等七部门各自成立行业工作专班,分别负责住建、交通、水利、外卖、快递等行业及工业企业、高铁项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整治。一是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做好欠薪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二是要落实督促整改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欠薪问题整改工作。三是要落实欠薪项目(企业)包保责任,做好欠薪线索处置工作。对发现的欠薪线索要主动核实,加强协调,妥善处理。对协调、约谈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找准症结,提出对策,将前期处理情况、存在困难及建议书面上报市治欠办。四是要落实市治欠办交办工作。
各乡镇街道及市经开区管委会、太极洞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做好专班组建工作。
(二)集中排查(9月20日前完成)
1.排查对象: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业、新就业形态等欠薪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企业,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排查政府、国企项目以及社会资本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排查内容及方式: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总包代发等制度落实情况;对其他行业、企业灵活采用电话排查、线上排查等方式,主要排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情况。
3.责任分工:市住建、交通、水利、市场监管、邮政、经信、铁路建管中心等七部门工作专班,分别负责住建、交通、水利、外卖、快递等行业及工业企业、高铁项目的欠薪风险隐患排查。
4.具体要求:坚持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定人定责、盯住不放、精准施策,能解决的要立行立改,防止隐患“发酵”。对一时难以化解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切实可行的整改举措,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三)集中处置(10月20日前完成)
1.开展集中接访,强力处置欠薪案件。市治欠办根据欠薪隐患排查情况,于9月、10月集中组织开展欠薪问题专项接访活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头接访,直接处理重大敏感欠薪问题。对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复杂疑难案件,接访部门要制定具体化解方案,实行领导包案。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由市治欠办牵头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历史遗留案件,由市治欠办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等多部门联合会办、合力攻坚。
2.开展协同治理,全方位解决欠薪问题。一是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强化相关问题治理,有效规范工程建设发承包秩序。二是住建部门要对房地产工程项目加强监管,妥善处置欠薪风险隐患,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防规模性欠薪。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妥善处置因人工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未按时足额拨付产生的欠薪问题。四是国资及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要督促国企落实总包责任,加强用工管理,依法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和先行清偿义务。五是人社、经信等部门要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协同治理,将清欠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农民工工资。六是人社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平台企业及关联企业加强监管,依法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3.强化行裁联动,加快办理欠薪投诉。一是人社部门要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联动机制,做到一窗受理、内部联动,接诉即办、高效联动,依法依规快调、快立、快处、快结,高效化解欠薪问题。对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受案范围外,且协调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引导通过司法途径处理。二是相关部门加强对行政调解达成支付协议、企业主动承诺限期支付等情形履行情况的跟踪督办,谁调解谁跟踪,做到案结事了。
4.强化司法协同,严厉打击欠薪犯罪。一是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审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办,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二是人民检察院要畅通支持农民工起诉的“绿色通道”,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三是人民法院要依法审判,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组织集中执行涉欠薪案件,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劳动报酬权益。四是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农民工欠薪案件法律援助力度,依法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护权益。五是工会要依托自身资源,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援助服务。
(四)集中督察(10月15日前完成)
1.开展“平台”线索专项督察。市治欠办安排专人抽查“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线索办理情况,重点抽查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线索,达成协议后的履行情况,建立抽查台账和问题清单。要及时交办、跟踪督办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确保问题化解;要依法依规核处上级督办、转办的欠薪线索,确保限期内解决。
2.开展重大案件专案督察。10月上旬,市治欠办组织力量对重大欠薪案件及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进行现场督导,联动处置、协调解决案件处置中的难点问题,督促加快办理进度,综合运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等手段,千方百计化解重大疑难欠薪问题。
3.开展工作薄弱地区重点督察。10月中上旬,市治欠办派出工作组分片对各乡镇及市经开区、太极洞管委会辖区开展督导,努力实现全市欠薪案件线索见底清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薄弱环节多、欠薪案件量大、负面舆情频发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督促落实落细治欠举措,补短板强弱项,形成系统治理欠薪工作格局。
(五)集中整改(20xx年春节前完成)
1.坚持一个原则。坚持“谁有问题谁落实整改,谁负责监管谁督促整改”的原则,根据隐患问题台账和市治欠办在行动期间发现并交办的问题,由问题企业落实整改责任,由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对账销号,不留问题死角。
2.做好两个“回头看”。一是风险排查责任单位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要进行“回头看”,持续关注、动态监管,防止欠薪问题复发。二是市治欠办要结合行动期间发现的问题和20xx年度考核反馈问题,对照问题清单、法律法规,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制度全面落实。
3.落实“一案三查”。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案件实行“三倒查”,查项目整体工资支付情况、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查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办案治标力促源头治本。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要对欠薪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将整治欠薪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树牢底线思维,切实防控风险。要适时召开欠薪风险研判会议,分析问题、研判风险,组织制定应急预案。相关责任单位要盯牢重点行业企业,盯紧欠薪问题处置,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防止发生群体性或极端事件,守住底线、防住风险。
(三)层层压实责任,严肃追责问责。人社部门要承担起牵头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调处理力度。对推诿塞责、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导致重大风险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人社部门要会同人民法院等单位选取欠薪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以案普法,对企业相关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意识。对欠薪舆情要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处置相结合,抓住舆情处置黄金期,妥善处理,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20xx年10月20日前向市治欠办报告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行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情况。
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三)
根治欠薪是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事,是重大民生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按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分类施策,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的事件。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东关办事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蔡丰羽兼任办公室主任,胡邹丽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人社中心、经发办、信访办、综治办、农业服务中心、村管站、各村第一书记、村支两委人员及各项目组组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组开展辖区的企业、项目的走访和摸排工作。
(一)重点项目、企业走访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走访对象:
(二)黄果树大街沿线项目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走访对象:
(三)虹山湖项目工作组
组长:
成员:
走访对象:
(四)大小龙潭项目工作组
组长:
成员:
走访对象:
(五)脱贫攻坚项目工作组
组长:
成员:
走访对象:
工作职责:负责在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的情况进行走访和摸排,按要求将走访情况填写《西秀区东关街道办事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排查台账》,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解释和协调,及时将走访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拖欠情况的清查、支付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维护农民工和中小企业的根本利益,从源头上防范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问题。对因拖欠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要及时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各种诱因。
(二)坚持依法处置,防止矛盾激化。要针对群体性的事件的性质、原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采取相应的措施,坚持依法处置。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决防止因处置失当而激化矛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按照谁包保,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切实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检查督查。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结合实际对辖区内、行业内和公司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检查,适时进行工作调度,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力度,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职责,在保障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支付工作中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推动工作有效实施。
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四)
一、工作目标
以“作风、法治、文明”三个年建设活动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惩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构建我镇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无拖欠现象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镇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设施等工程建设领域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领域。
(二)整治重点
1.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资问题。严查工程项目未批先建、企业带资施工建设、随意增加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等问题。
2.化解难度大的欠薪陈年积案。严查停工半停工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决算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3.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查用工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不实行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管理、拨付工程款时未及时拨付人工费等问题。
4.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问题。严查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行为;严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严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严查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镇社保站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把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考勤管理等用工管理情况纳入监管重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通报区劳动监察队予以处理。
(二)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在处理拖欠工资案件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提供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记录。
(三)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逐步实现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由分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了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四)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在银行开立专户并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使用过保证金的续建工程项目,要按照剩余工程量核定缴纳额度并足额缴纳。对未缴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仍在施工的项目,限1个月内缴清(期限时间不得超过),逾期未缴清的,责令停工。
(五)积极化解欠薪陈年积案。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排查停工、半停工工程项目欠薪情况,建立详实的工作合账,明确化解欠薪陈年积案工作的责任部门。采取拍卖、融资等多种方式,精准施策积极化解。倒查工程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对落实制度不规范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确保欠薪陈年积案于20xx年7月底前全部得到有效稳妥处置。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整改阶段
1.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各村委要严格落实责任,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工作。
2.开展欠薪隐患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各村委要负责任的对本领域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和督促整改,精准掌握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与分包施工单位、投资规模、欠薪数量和欠薪原因等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字准、制度实。强化欠薪预警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持续关注、动态监管,严防问题复发。
(二)深入督导和检查阶段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督导组,督导各村开展行动。加强对制度落实和欠薪线索办理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镇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协调处置,定包案单位、定包案领导、定工作措施、定化解时限,限期整改。每季度将巡查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呈报镇主要领导。对逾期不整改的企业,强化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三)总结阶段
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督促企业及时补发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各村梳理总结各自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20xx年1月10日前报至镇人社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监督指导项目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专用账户开设使用、人工费拨付、总包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及建筑业劳动合同签订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取得施工许可2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相关措施。已开工但尚未履行立项审批程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发包单位承担监管责任。符合纳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合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务必纳入;未纳入的,落实相应制度后纳入管理。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抪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对于未履行工程款支付责任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未批先建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清偿,由职能部门依法查办违法行为。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工作不到位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对本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职责,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三)强化部门协调联动。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各村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措施,和村委做好沟通街接。各村应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详细信息及时推送至镇人社所办公室。
(四)严肃查处欠薪案件。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在接收欠薪线索后,按行业分类,报镇工作领导小组,并推送至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欠薪工作合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对化解难度大的欠薪陈年积案,要严查停工半停工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决算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对制度不落实导致欠薪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要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行业主管部门要查清欠薪人数、欠薪金额、拖欠责任主体,并将工程项目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相关资料、投诉人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调查结论报告和移交书等书面材料移交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在核查完毕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由公安机关侦办。对欠薪违法案件,坚决做到事实不查清不放过、制度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各村理拖欠农民工工作负责成员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文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淮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子以限制。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板端、群体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经村委会分析研判,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并报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人社所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响应、协调处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响应、共赴现场,对涉事企业负责人进行联合约谈,督促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做好现场稳控和矛盾化解工作。对发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企业负责人逃匿等情况的,可以动用应急保障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信访部门严格执行舆情信访信息的发现、报告程序,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特别对网络舆情要第一时间跟踪处置,防止事态发酵。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依法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由讨要工程款、劳务费、承包费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落实“三单”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制度落实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项目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并严厉处罚;对各类违法分包、转包、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抓严管、顶格处罚。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派发《督办单》,限期整改。
(八)严肃责任追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对各村委的考核范围。各村不按照要求推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并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频发高发、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对重大欠薪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从工程项目入手,在立项、土地、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资金筹集使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层层理清责任。对重大欠薪问题线索核处不力、政府投资项日因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约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属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体性、极端性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xx〕28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xx〕126号)精神,切实有效解决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了有效治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们将以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的行业为治理重点;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处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确保到20xx年底,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存在非法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名册、未执行考勤登记、扣押证件、收取押金、限制人身自由等问题;
(二)治理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挂靠经营、非法分包和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尤其是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是否落实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工资支付负责制;
(四)各建设单位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
(五)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账户建立及资金入账情况;
(六)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未落实监督责任,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日积月累、集中讨薪的问题。
三、治理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长期组织成员单位采取专栏宣传、送法上门、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县即时制定的各类农民工工作保障措施。指导施工单位规范用工管理,树立守法诚信的理念,引导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支持、推动治理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治理。各建设单位要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及时督促各施工企业就合同签订、劳动用工备案名册建档、农民工考勤登记制度完善等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县人社局要按照实施方案,对我县所有施工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督促相关企业或单位予以纠正、妥善解决,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群众中倾听群众诉求,征求群众意见。对查找出的问题和群众关心并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台账,跟踪管理,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集中力量打好欠薪问题治理攻坚战,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三)总结建制。各建设单位要对本系统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在春节前一个月分析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的长效机制。
四、治理措施
(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始终保持农民工维权投诉通道畅通无阻。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访接待室:县人社局二楼劳动监察队。各行业管理部门也要建立维权渠道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引发拖欠工资问题,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设立信访接待室。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要设立劳动保障维权公示牌,严格落实受理投诉举报“首办负责制”,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二)明确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对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农民工,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三)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一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名册,督促施工单位将农民工名册、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上报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约定每月工资的核算办法和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直接服务管理到农民工。三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向农民工公示所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和分包企业的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日期。
(四)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各建设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建设施工许可手续和招投标时,将施工企业资质证照及施工项目名称和总投资金额等内容上报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xx﹞80号)规定,按照工程投资总额0.5%-3%的比例向县人社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工程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县人社局经核准确认后,依法动用工程项目缴存的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限期等额补缴,逾期未补缴的,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竣工的工程暂缓验收。
(五)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处理制度。为依法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聚集性事件和极端性事件,县财政局预算专项资金,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用于解决紧急情况下的欠薪问题,先行垫付农民工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实为达到其他目的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快速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劳务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分包企业应逐月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所有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数额和扣除数额等事项,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实名工资表送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请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委托银行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其个人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收到分包企业提交的工资表之日起10日内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
(七)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要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在工程项目部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农民工申请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要把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报县人社局备案,同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县人社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单位应从工程价款中单独列支农民工工资款,在工程基础、主体和装修三个部分开工前按照工程价款一定比例,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划拨资金。施工总承包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由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责令整改或停工。发生劳动纠纷,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举证责任和连带支付责任,不能举证的,由人社局按照农民工提供的工资数额或参照本企业同岗平均工资,以有利于农民工的原则计算确定欠资数额。
(八)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信用体系。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拖欠工资企业纳入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同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各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施工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九)强化部门联动处置。实行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协调沟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快速、依法处理有关问题,对农民工投诉的重大疑难案件、跨地区以及出现过激行为的案件,要现场办理、特案特办、快速处置。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处置”的原则,组织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动态监管,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的发生。完善劳动监察执法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协作制度,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工资支付规定,逐步完成实名制用工,不断扩大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的范围,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整合各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研判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制定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县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发挥劳动监察、争议仲裁调解等职能作用,做好劳动争议投诉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等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工作机制;县住建、交通、水利、农林科技、教体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督促所批项目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县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县公安部门要积极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依法快速受理县人社部门移送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打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追讨农民工工资为名追讨工程款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县司法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金融机构对欠薪企业在贷款、融资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工会组织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执行监督,提供法律援助,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提高查办效率。对农民工投诉的拖欠工资案件,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要在法定时间内坚持快立案、快调查、快办理、快结案的“四快”原则,迅速找准劳资双方的纠纷切入点,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对农民工申诉的克扣拖欠工资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适用简易程序,迅速作出裁决。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农民工工资问题发频高、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和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对相关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的单位,由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约谈。对因拖欠工资造成打砸公共设施、围堵政府、围堵交通等突发性事件和聚集性事件的,将追究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严厉追究发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和问责制度,对部门和镇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领导不力、监管不力、配合不力、处理不力和工作人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六)
多年来,我区一直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创新维权载体,实行联动惩戒,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这一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治理任务依然繁重。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156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达小康、迈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以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船舶修造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加快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高效处置、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定。坚持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下同)与农民工先签订后进场施工、先办理实名制用工管理登记手续后开工的原则,建立涵盖施工现场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的劳动计酬手册,逐步建立全区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和劳务企业,下同)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包括直接招用和分包企业招用人员)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分包企业应依法招聘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按月向职工提供工资清单,并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采取通报、限期整改等方式予以惩戒,并与信用评价、评优评先、市场准入、招投标等相挂钩。
(三)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应为招用农民工申办的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每月月底前将工资支付表报送银行,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账户。鼓励分包企业将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期不足一个月的短期或临时性用工,施工企业应在完成任务后
(四)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将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作为建设项目开工必要条件。探索建立小微型制造企业、船舶修造企业和租赁型企业等易发生工资拖欠问题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制定和完善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明确收缴部门、缴纳比例、动用标准和返还程序等。建立与用人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的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缴存办法,依法注册且两年内未发生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统筹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欠薪案件高发地区要适当增加规模,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后要及时补足,确保足额储备。规范应急周转金使用,明确资金额度、动用条件、批准程序和追回责任,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六)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的事件的,严肃追究拖欠工程款单位责任。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八)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大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实行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受理,保障执法力量、经费和装备,提升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效能。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作用,开通农民工工资争议维权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挂牌督办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或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实行立案、调解、裁决全过程逐级报告制度。健全多部门联合接待、受理和处理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建立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要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健全应急联合处置机制,妥善处置农民工欠薪引发的群体的事件。
三、“黑名单“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区政府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调整为区人社局、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城建、水利等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和《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xx〕35号)精神,结合浦东新区实际,现就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务等(包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下同)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形成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用一到两年时间,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台账等制度;用三年时间,力争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到20xx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新区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
二、全面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一)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各类企业要切实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用工备案。
(二)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务(资)员。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包企业要按照“先进场登记再施工作业、先退场登记再进入下一施工现场登记”的原则,使用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系统进行农民工进退场登记;并利用实名制登记信息,记录农民工每日考勤。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或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总包企业负责现场实名制登记。对未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登记或实名制登记不到位的,由建设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科技和经济管理等部门(以下简称“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
(三)全面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包企业要在项目现场建立工资支付台账,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工资支付台账人员名单必须与实名制登记人员一致。用工单位(施工企业)要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支付工资和编制台账,并经农民工本人签收。施工企业将台账提交施工总包企业,由施工总包企业在每月10日前,录入实名制系统。对未按照规定建立或编制工资支付台账、未按月录入工资支付台账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
(四)明确工资支付、清偿主体责任。要依法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由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负责确保工程款按时结算和支付,施工总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要负责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台账、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账等制度。积极推进施工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实现按月支付工资,推行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个人银行卡发放工资制度。施工总包和分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或存在工程款支付结算纠纷,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三、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五)健全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基础建设,依托街道(镇、乡)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等,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控,落实工资支付信息采集、企业经营状况动态调查、欠薪矛盾排查化解等管理职能。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水平,根据劳动用工诚信记录健全分类监管机制,对发生过欠薪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根据区群体性劳资矛盾月度例会汇总反映的企业经营状况重点隐患,努力实现重大欠薪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总工会、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行业监管部门依托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台账、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账等,全面防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
(六)健全工资支付托底保障制度。在非工程建设领域,依法有序用好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因破产、解散或经营者隐匿等情形无力支付欠薪的,依规及时启用欠薪保障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有效缓解群体性欠薪矛盾。(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七)建立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承发包合同中要单列人工费和结算条款,专业工程人工费参考行业监管部门发布的费率计算。施工总包企业要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作为人工费收支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八)建立工资专户备案报告制度。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施工许可时,将工资专户账号一并提交。(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工资专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会同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对经查实人工费支付不到位或被挪用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
(九)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施工总包企业和专业工程分包企业要按照合同或按月结算并支付人工费;建设单位要将人工费支付到施工总包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施工总包企业收到后,要按照规定支付给分包企业。有劳务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企业在收到人工费后,要按照规定支付给劳务企业。相关企业在收到或支付人工费后10日内,要将收支情况录入本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系统,收支双方确认并签名。施工总包企业要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汇集支付清单和支付凭证,形成支付台账备查,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对未按合同或按月支付人工费的项目,施工总包企业、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等要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对未按规定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未按合同或按月支付人工费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四、完善联合处置工作机制
(十一)强化欠薪矛盾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工资支付劳动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等主动监察覆盖范围,加大欠薪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强化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欠薪案件查办效能。(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台账、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人工费支付台账、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的基础上,对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纠纷造成的欠薪案件,由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助配合;(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对非因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纠纷造成的欠薪案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处理,行业监管部门和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助配合。
(十二)完善欠薪案件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协商沟通、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继续完善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和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等制度,进一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行政管理等部门启动工程建设领域恶意欠薪用工单位和个人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十三)完善行业监管惩处工作机制。要定期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账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联合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实行前述制度,特别是发生两次以上违规行为或未按期整改,或恶意拖欠工程款、人工费,或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工程款支付结算等纠纷导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或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等行为的,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情节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采取记入企业诚信手册、列入不良企业名单、暂停资质升级和增项、限制在本市承接工程、责令停工整改、降低或吊销资质等措施,对其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招标投标、施工许可、信用评价等依法依规进行限制。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问题的建设单位,在欠薪问题解决前,项目主管部门或审批部门停止审批其新的建设项目。
(十四)完善欠薪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街道(镇)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主体责任,完善街道(镇)调解组织为主,企业、行业调解组织为辅,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拓展调解仲裁部门主动服务的维度和力度,为欠薪农民工开通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引导先行调解、先行裁决等办案机制,实行“快立、快审、快裁”。对已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并督办处置。完善与综治部门、法院等多部门的集体争议案件联动处置机制,推动工会和企联、工商联等企业代表组织进一步提高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能力,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
(十五)健全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规范指挥权限、分级响应和处置措施,落实区、街道(镇)分级分工负责、上下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综治、司法行政和工会、产业(系统)等相互协同的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公安分局、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六)健全欠薪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欠薪企业“不良名单”制度,健全欠薪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机制。(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违规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违法信息统一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欠薪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直接责任人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行为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科经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七)落实属地监管考核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推进街道(镇)欠薪处置工作的监管责任。要完善欠薪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街道(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加强对治理欠薪问题的督查工作,发现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欠薪问题的,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八)加大宣传及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综合运用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方式,大力借助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增强宣传效果,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法治氛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司法行政部门、工会组织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包括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的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应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鼓励、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完成时限:20xx年底)
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八)
根据《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xx〕12号)要求,深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确保全区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我区20xx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认真开展“四个全面”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欠薪平台线索办理质量、全面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全面强化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势,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坚决做到“两个清零”(20xx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xx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xx年春节前动态清零),实现“两个确保”(确保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聚集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目标,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专项行动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各地要在统筹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监管方式,采取网络办公、线上调度、信息互通、数据比对、资源共享等措施,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情况,加强源头治理,妥善处置建设资金不到位、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工程结算纠纷等问题,积极化解欠薪风险隐患。继续加大对餐饮服务、校外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等行业领域欠薪隐患问题排查化解,健全日常监管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全面提升欠薪平台线索办理质量。各地要针对欠薪平台线索接收不及时、线索流转时限长、未按规定分类处置、核处结论和核查处置情况不一致、解决欠薪人数及涉及金额不清、超预警期限办理等问题,要按照“领导负责、专人专干”的原则,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综治、网信、信访等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对核查属实的拖欠工程款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转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办理;对工程结算、合同纠纷或劳动报酬争议问题,引导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渠道解决,做到案结事了。根治欠薪平台线索办结率年底前达98%以上,春节前实现动态清零。
(三)全面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各地、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专项行动有利契机,认真在本地区和行业系统开展保障工资支付六项制度全面排查。针对项目工地未设置出入门禁系统、农民工实名制落实不到位、无工程款支付担保、未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未实行施工总承包代发工资、未按进度拨付工程款、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未按要求实现信息上传《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在建项目和续建工程,人社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大处理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确保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落地。
(四)全面强化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针对欠薪问题协调处理多立案查处少、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公布未公布、拖欠工资“黑名单”未做到应列尽列等问题,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符合立案标准条件的.,严格按规定程序依法查办;对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欠薪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进一步强化欠薪违法联合惩戒,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从严从重惩处恶意欠薪和非法讨薪行为,加大欠薪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工资“黑名单”公布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对今年已办理的欠薪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查欠薪隐患问题是否得到全面解决,拖欠工资是否已经全部支付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采取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方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大力宣传《条例》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全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报纸等方式,向广大劳动者宣传推广使用我区根治欠薪线索反映二维码,做到每个项目工地、基层社区(街道)劳动者维权窗口全覆盖,确保线上线下劳动维权渠道畅通。
(二)全面自查阶段(20xx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好“四个全面”治理自查。一是对本地区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全覆盖自查,指导用人单位对欠薪问题自查自纠,精准掌握本辖区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欠薪隐患及制度落实情况底数,及时组织对本地区自查情况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化解欠薪隐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二是要结合本地区欠薪形势特点,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化解。加强欠薪预警监测和智慧监管,结合企业经营状况、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和历史欠薪举报投诉情况,确定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精准摸排。三是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分类精准施策,强化部门联动,定人定责、盯住不放,防止隐患“发酵”。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回头看”,持续关注、动态监管,防止问题复发。
(三)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各地区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畅通欠薪维权绿色通道,确保欠薪案件快立快处。对欠薪线索,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基层难以化解的复杂疑难欠薪案件,采取领导包案的方式。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欠薪的,严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各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欠薪案件能够及时接收、有效处置。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
(四)整改提高阶段(20xx年2月8日至20xx年2月28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梳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调度,责任单位要主动担当、敢于较真碰硬。要坚持问题导向,设定整改标准和期限,不断夯实本地区根治欠薪工作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临近年终岁末,工程建设领域将迎来工程款结算高峰期,欠薪问题也将进入高发期,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扛起根治欠薪政治责任,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党史的学习教育的成果检验,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在落实当前疫情防控责任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凝聚各方力量、抽调专业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地要强化大局意识、系统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欠薪案件,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发展改革、财政、国资等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监管责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全方位、全流程监管,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督办相关领域欠薪违法案件。公安机关要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接受和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快立、快审、快结。人民银行要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确保预警及时、专款专用。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保持高压态势。各地各部门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惩戒措施,对欠薪积案采取领导包案、一案一策、挂牌督办、约谈办理等措施限时化解。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惩处。对欠薪裁决判决“执行难”问题,各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同级司法机关实施集中执行活动,推动裁决判决执行到位。
(四)强化风险防控。各地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坚持事前预防、系统治理、定向化解、精准治欠,对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较大的重点行业企业,要及时组织风险评估预判,落实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欠薪舆情和欠薪引发的聚集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要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同时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间的沟通,对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欠薪问题,要及时核实处理,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澄清相关事实,掌握舆论主动权,坚决防止负面舆情蔓延。
(五)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条例》要求和专项行动方案,采取超常规举措,组织定期集中接访,领导包片包案,确保重点地区欠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妥善处置。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各地级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可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对工作进展缓慢县(区)和欠薪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项目,要及时派员实地指导;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聚集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案件,各地各部门要启动落实约谈、问责机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部分地区根治欠薪工作进行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导。
请各地各单位及时将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做法报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级市和宁东管委会请于20xx年12月31日(星期五)12时前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统计表,20xx年1月28日(星期五)12时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及电子版。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xx年1月28日(星期五)前报送本部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总结。
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九)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化解水利系统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平昌县水利局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纪委办、财务股、水利股、水库股、水政股、信访股、巴中市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友谊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县江口水乡旅游风景区建设管理局、县水土保持局、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平州水利投资公司等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规定,统筹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信访股,负责日常工作。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建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能职责。
二、健全工作制度
(一)加强工程承包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各成员单位要适时对业务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分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不具备施工资质单位或“包工头”进行工程建设作业。督促各建设施工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督促各建设施工企业必须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登记农民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工资卡银行账号、工资发放、联系电话以及进场、离场时间等信息,建立完善用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册和月工资花名册,并且“三册”情况要相符。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娣豆ぷ手Ц斗绞健8鞒稍钡ノ灰细癜凑罩贫裙娑ǎ媛涫灯笠底愣罱赡膳┟窆すぷ时Vそ鹬贫龋杂泄ぷ释锨沸形钠笠涤κ实碧岣呓纱姹壤7惨蚬ぷ时Vそ鹗杖〔坏轿坏贾屡┟窆すぷ饰薹ㄖЦ兜模捎κ杖”Vそ鸬慕ㄉ柘钅恐鞴懿棵鸥涸鸪锎胱式鹩枰越饩觥6酱俟こ探ㄉ枋┕て笠登惺德男卸哉杏门┟窆さ墓ぷ手Ц吨魈逶鹑危细褚婪ńぷ拾丛伦愣钪Ц陡┟窆け救恕8髌笠挡坏靡怨こ炭钗吹轿坏任煽丝刍蛲锨放┟窆すぷ剩坏媒贤κ展こ炭畹染缦兆薷┟窆ぁ6酱倨笠凳敌腥斯し延糜肫渌こ炭罘终斯芾碇贫龋敌信┟窆すぷ视牍こ滩牧峡畹认喾掷搿6酱倨笠滴杏玫呐┟窆ど臧斓囊懈鋈斯ぷ收嘶Р炖硎得乒ぷ手Ц兑锌ǎ贫笠滴幸写⑴┟窆すぷ使ぷ鳌
(三)强化摸底排查梳理,加大治理处置力度。局班子成员要加强分管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业务范围内的在建、已成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集中进行排查。对存在拖欠问题的,要详细查清拖欠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数量、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做到准确摸清底数,建好工作台账。对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苗头及时预警,并制定完善相关,做到一企一策、跟踪督办。实行联合惩戒机制,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发的群体的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失信企业,要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适时向社会公布,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形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有力震慑,从制度上防范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难题。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意义,认清当前形势,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提前给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打好“预防针”,念好“紧箍咒”,筑牢行业领域“防火墙”,确保农民工欠薪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农民工工资问题包案负责制。局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领域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彻底解决好,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的事件,
(三)从严责任追究。对不重视民工工资兑现工作、激化矛盾而导致不稳定事件发生,以及在处置过程中因工作不力造成处置不当,或因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股室、下属单位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逗硬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十)
随着20__年元旦、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支付即将进入高峰期,欠薪问题也将进入易发多发期,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经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从20__年11月6日至20__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二、行动目标
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20__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__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__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__年11月6日至11月30日)。各地区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要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执法检查阶段(20__年12月1日至20__年春节前)。地方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欠薪问题突出地区开展督导督办、明察暗访和抽查审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起政治责任。各地区要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省级政府要负总责、市县级政府要具体负责,层层压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系统治理。各地区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抽调成员单位的执法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针对行业特点、欠薪因素等,分类应对,系统治理,形成部门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一网通办”的举报投诉机制,推广应用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持治理欠薪高压态势。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对查实的相关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增强底线意识,提高应急处突能力。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出现因欠薪引发的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失职问责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市、县,省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派员实地督导,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做到约谈一批、通报一批、问责一批、曝光一批,起到警示一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