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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风病防治工作方案

2026-04-17 15:58:26策划方案访问手机版打开翻译

麻风病防治工作方案 (一)

20xx年1月31日是第68届“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暨第34届“中国麻风节”为巩固《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的防治成果,推进“十四五”期间麻风病防治工作,动员社会关爱麻风病患者,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中国残联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xx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xx〕1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主题是“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共同走向文明进步”活动旨在号召各有关部门携手合作,消除麻风危害,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发生,关心尊重麻风病患者和防治工作人员,推动麻风病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月26日至31日

三、活动形式与内容

(一)开展《规划》终期评估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卫健局、县发改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那坡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终期评估方案的通知》(那卫健发[20xx]109号)要求,及时完成部门自评工作,及时将《那坡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各相关部门完成工作指标统计表》纸质盖章后交到县疾控中心备查。继续加强多部门合作,强化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麻风病患者发现工作,全面梳理麻风病防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巩固成绩,补齐短板。

(二)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提升公众对麻风病认识和关注度。

县卫健局牵头组织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疾控中心等单位于20xx年1月26日上午九时在县武装部旧址门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县要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为契机,大力开展麻风病防治宣传教育,创新形式,注重活动实效,提升公众对麻风病认知和关注度,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1.县卫健局安排城厢镇卫生院做好宣传场地的准备工作,负责通知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疾控中心等部门参加宣传活动,做好相关单位的台签

2.各乡(镇)卫生院和县直各医疗单位在麻风病宣传活动期间,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麻风病防治宣传标语(内容:①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共同走向文明进步;②麻风病可防、可治、不可怕)

3.县疾控中心做好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的准备。一是宣传主题的横幅(内容: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共同走向文明进步);二是咨询台横幅(内容:20xx年那坡县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宣传活动);三是准备麻风病防治宣传资料;四是麻风病防治成就展板、麻风病防治宣传栏。

(三)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县卫健局牵头联合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疾控中心等部门深入有麻风病现症病例和愈后存活者的百都、百省、坡荷、德隆等乡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对7名麻风病受累者进行走访慰问,实地解决麻风病受累者的医疗、康复、生活等实际困难问题,落实麻风病畸残者保障和救助政策。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策划慰问活动,制作“20xx年那坡县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慰问活动”横幅,要求在1月25日前做好各项相关准备工作,并协助县卫健局于1月27-29日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四)宣传报道。

县卫健局负责联系县融媒体中心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麻风病的认识和关注度,为麻风病防治工作树立典范,弘扬正能量

四、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扎实组织开展麻风病日宣传、慰问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各乡(镇)卫生院和县直各医疗单位于2月4日前将麻风病日宣传活动的材料发到县疾控中心疾控科,由县疾控中心负责完成活动情况总结,并于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图片资料一并报送县卫健局审核后于8日前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皮防院。

麻风病防治工作方案 (二)

我国对麻风病推行大规模的联合化疗(MDT)工作,已取得显著的近期疗效。为评估MDT的远期疗效和对畸残的影响,特制订疗后监测实施方案如下:

一、MDT监测的目的:

(一)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复发病例,并予以治疗;

(二)及时发现、处理麻风反应和神经损害,预防和减少畸残。

二、MDT监测的起始时间:

不论患者MDT实际疗程多久,均以完成规定疗程即开始计算其监测时间。即多菌型(MB)方案者规则接受24个月MDT剂量后(24个月疗程可在36个月内完成。每月自服药物不得少于20天,此月才计入疗程;连续中断治疗超过4个月者须重新开始治疗);少菌型(PB)方案者规则接受6个月MDT剂量后(6个月疗程可在9个月内完成。每月自服药物不得少于20天,此月才计入疗程;连续中断治疗3个月以上者,须重复6个月疗程)。

三、MDT监测期:

现规定:用MB方案治疗者为10年,用PB方案治疗者为5年。

各型患者在MDT后达到规定的监测期,如未见复发,即为完成监测。

四、MDT监测的内容:

(一)各型监测期患者,在达到临床不活动(即临愈,指麻风活动性症状完全消失,皮肤查菌阴性)前,仍应监测其近期疗效。MB患者及PB原查菌阳性患者,每年需临床检查和皮肤涂片查菌各一次。PB原查菌阴性患者,每年需临床检查一次,出现有可疑皮损者则需作皮肤涂片查菌。

(二)各型监测期患者,在达到临床不活动(临愈)后,每年需临床检查一次。MB患者及PB原查菌阳性患者每两年及完成监测时,需作皮肤涂片查菌一次。

(三)监测期间,必要时可酌情随时进行临床检查、皮肤涂片查菌及皮肤活检。

五、MDT监测的实施:

(一)要主动、广泛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基层卫生人员、行政领导等有关人员宣传MDT后监测的意义和具体措施。

(二)使患者认识到在完成MDT后,有发生复发或麻风反应、神经损伤的可能性,并将如何识别复发和/或麻风反应的早期症状与体征的知识,向患者交待清楚,要求他们在一旦出现上述情况时,立即向专业机构报告和接受检查。

(三)在监测期,专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上门访视患者,或请患者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查。

(四)每次的监测结果,均应及时记录。

(五)县(市)专业机构,每年应按不同型别、疗程等,分别汇总应监测及实际监测人数、复发人数和反应人数,并做出初步评价后逐级上报。

六、完成监测后的随访:

完成MDT监测后的患者,每2-3年需随访一次,必要时进行有关检查。应鼓励他们与专业机构保持联系,以期及时发现个别复发或麻风反应病例。随访期的检查可由专业机构或经过专业培训的乡、村医务人员进行,并予以记录。

对有畸残、保护性感觉丧失和慢性眼疾等患者,仍需要给予长期的关心和医疗照顾。

七、MDT复发定义及其诊断标准:

(一)定义:麻风患者完成WHO联合化疗的规定疗程或达到临床不活动(临愈)后,重新出现的病情的活动(不包括麻风反应)。从管理的目的出发,分为早期复发和晚期复发。

(二)诊断标准:

1、早期复发:各型麻风患者完成联合化疗的规定疗程后,病情进步,但尚未达到临床不活动(临愈)时,出现下列情况者可考虑为早期复发:

(1)原皮损缓慢地加重、扩大和/或出现新皮损,和/或伴有进行性神经功能障碍加剧;

(2)多菌型患者皮肤涂片查菌任一个部位较前增加至少2+,并见到完整菌;原皮肤查菌已阴性的少菌型患者经过重复检查出现阳性结果;

(3)皮损活检有活动性麻风特异性病理改变。

2、晚期复发:各型麻风患者完成联合化疗的规定疗程,并达到临床不活动(临愈)后,出现下列情况者可考虑为晚期复发:

(1)原有的皮损再现、扩大和/或出现新的皮损与进行性神经功能障碍;

(2)皮肤查菌阳性(经重复检查),并见到完整菌;

(3)皮肤活检有活动性麻风特异性病理改变。

诊断为复发者,临床上应注意与麻风反应相鉴别(尤其是与Ⅰ型反应区别。方法可参见《全国麻风联合化疗工作会议资料汇编》第17页)。仅有进行性神经功能障碍加剧者,应排除无痛性神经炎。如疑为多菌型复发,应进行鼠足垫接种证实。

(三)确定复发病例程序要求:

1、对怀疑复发的患者,必须经县级以上两位有经验的专业防治人员详细了解病史,作全面临床、细菌和病理检查,分析复发原因,排除分型错误、选择治疗方案不当、治疗不规则、提前停药等引起的治疗失败病例,做好各项记录。对MB复发患者不要急于重新治疗。初步诊断为复发者,应上报省级专业防治机构复查确诊。凡考虑为多菌型复发者,省级专业防治机构应即与卫生部全国麻风疫情监测总站(设在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联系,组织邻近地区的专家会诊确认。

2、专家会诊确认,考虑为多菌型复发、且任一部位皮肤查菌细菌密度≥3.0者,有关省或会诊专家即应与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联系,安排有关单位作鼠足垫接种证实,以检测其麻风菌的活力和/或对MDT各种药物的敏感性。在完成接种取材后,立即开始抗麻风治疗。

3、已确诊的复发病例,由省级专业防治机构上报卫生部全国麻风疫情监测总站。

八、MDT复发病例的处理:

复发病例应列为现症病人管理,各型患者均应采用MDT的MB方案规则治疗至临床不活动。如系利福平或氯苯吩嗪耐药菌所致,则应变更用其它药物的联合化疗。

麻风病防治工作方案 (三)

(一)治疗

20世纪40年代初应用砜类药物治疗麻风病证明有效后,使麻风病的治疗进入了化学治疗的年代。在几十年的临床实践中,又相继发现了数种有效的抗麻风药物。过去曾用单一药物治疗,疗期很长,后来陆续发现有耐药病例出现,而且耐药发生率在不断增加,说明单一药物治疗麻风病不够理想。因此,世界卫生组织(WHO)根据结核病化疗的经验和马耳他采用多种药物联合化疗(multi—drug therapy,MDT)治疗麻风病的经验,于1982年推荐MDT方案治疗麻风病,使麻风病的治疗又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即从单一药物治疗转入多种药物联合化疗,使麻风病的治疗期缩短了不少。联合化疗的药物通用的有3种,即氨苯砜(DDS)、利福平(RFP)和氯法齐明(氯苯吩嗪)。麻风病的治疗除了麻风本病的治疗外,还有麻风病合并症的治疗。麻风病的合并症主要有麻风反应、麻风病溃疡和麻风病畸形。

1、联合化疗药物

(1)氨苯砜(4,4—diamino—diphenylsulfone,DDS):具有抑菌作用和微弱的杀菌作用。口服吸收迅速,在体内排泄缓慢,半衰期为10~50h,1次口服100mg后其抑菌作用可持续10天左右。在体内大部分从尿中排出。用标准剂量口服后在3~4个月即可杀灭99、9%的活菌。细菌指数(BI)每年平均下降约1个对数单位。由于疗效确实、价格低廉、耐受性良好和服用简便,长期以来氨苯砜(DDS)一直是治疗麻风病的首选药物。其副作用有:贫血、药疹、颗粒白细胞减少症、肝脏损害、急性中毒、精神障碍等。成人口服每次50mg,每天1~2次。

(2)利福平(rifampicin,RFP):实验化疗研究具有很强的杀菌作用。口服吸收良好,服后2h血中浓度达到高峰,迅速分布到全身组织。血中有效浓度可维持8~12h,空腹服用可增加吸收。主要通过肝脏经胆汁排泄。每次口服600mg或1200mg在4天内即可杀灭99、9%的活菌。为联合化疗中的主要药物。细菌形态指数下降比氨苯砜(DDS)快。副作用有皮肤反应、胃肠道不适、肝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少见的副作用有“流感”综合征、溶血性贫血等。一般成人连续疗法口服每次450~600mg,早晨1次空腹服下,用药后尿显淡粉红色。

(3)氯法齐明(氯苯吩嗪):本药不仅具有抑制和杀灭麻风杆菌的作用,而且还有抗炎作用。制成微粒状胶囊口服,吸收率约为70%。其排泄极为缓慢,在人体中的半衰期至少为70天,近50%以原型从大便中排出。以常规剂量50~100mg/d口服,一般在治疗3个月左右麻风杆菌即丧失感染性。本药对ENL具有治疗和预防作用,治疗所需剂量为100~200mg/d,严重反应可增至300mg/d,有时氯法齐明(B 663)与泼尼松30~40mg/d联合治疗,病情稳定后即可缓慢地减少至维持量。副作用有皮肤色素沉着、鱼鳞病样改变、消化道反应等。治疗麻风病一般成人口服每次50~100mg/d。治疗麻风反应用量较治疗量大。

2、联合化疗方案

(1)联合化疗定义:联合化疗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作用机制不同的有效杀菌性化学药物治疗。其中必须包括利福平(RFP)。

(2)联合化疗方案:WHO麻风控制规划化疗研究组1982年推荐的麻风联合化疗方案如下:

①多菌型麻风:包括BB、BL、LL麻风,或任一部位皮肤涂片查菌细菌密度>2者。利福平(RFP)600mg每月1次监服;氯法齐明(B 663)300mg每月1次监服,同时每天50mg自服;氨苯砜(DDS)100mg/d自服。疗程至少2年或直至皮肤查菌阴转。

②少菌型麻风:包括IL、TT、BT麻风,或任一部位皮肤涂片查菌细菌密度<2者。利福平(rfp)600mg每月1次监服;氨苯砜(dds)100mg/d自服,疗程6个月。

1987年WHO第六次麻风专家委员会建议,为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凡皮肤涂片查菌阳性病例,以及少菌型麻风尽管各部位皮肤查菌均为阴性,但皮损多于5块或有3条以上神经干受累者,均按多菌型麻风的联合化疗方案治疗。

(3)联合化疗对象:

①新病例、复发病例及耐药病例。

②凡经任何其他方案治疗,病情仍然活动的病例。

(4)联合化疗疗程:多菌型麻风用利福平(RFP)、氯法齐明(B 663)及氨苯砜(DDS)联合治疗,疗程至少24个月,现在又缩短到12个月。每月自服药物不得少于20天,否则此月不计入疗程。1年中至少服药8个月,连续中断治疗超过4个月者须重新计算疗程,重新开始治疗。24个月疗程可在36个月内完成。每年服药时间少于8个月者为治疗不规则;少菌型麻风用利福平(RFP)和氨苯砜(DDS)联合治疗,疗程为6个月。根据WHO的多中心现场研究,一次剂量的利福平(600mg)、氧氟沙星(400mg)和米诺环素(100mg)可用以代替PB MDT治疗。只有单个皮损的PB病人。每月自服药物不得少于20天,否则此月不计入疗程。6个月疗程可在4个月内完成。连续中断治疗3个月以上得,须重新治疗6个月疗程。

3、其他治疗方案

(1)开始先使用氧氟沙星(氟嗪酸)400mg/d,米诺环素(minocycline)100mg/d,罗红霉素(roxithromyrcin)500mg/d,氯苯吩嗪50mg/d,疗程6个月,再用氯法齐明(氯苯吩嗪)50mg/d,米诺环素100mg/d或氧氟沙星(氟嗪酸)400mg/d,治疗18个月。此方案适用于利福平耐药者。

(2)用米诺环素、克拉霉素(clarithrocycline)和氧氟沙星(氟嗪酸)联合化疗,1次/d,其效果与利福平相同,也可用于对利福平耐药者。

(3)沙利度胺(酞咪哌啶酮,反应停,酞谷酰亚胺):300~400mg/d,分3~4次口服,至反应控制后逐渐减量至50~100mg/d,为维持量。适用于Ⅱ型反应。

(4)封闭疗法:对疼痛的神经干,用0.25%~0.5%普鲁卡因10~20ml,注入神经干周围,1次/d,5~7次为1疗程。此法适用于两型反应的神经痛。

(5)手术疗法:对尺神经或腓神经的神经痛剧烈者,可施行神经鞘膜松解术或剥离术,或作神经移位术。

(6)止痛剂内服。

4、畸形治疗病人确诊后,应在开始抗麻风病治疗的同时进行康复工作,以预防麻风畸形的发生和发展。在治疗早期就应向病人进行健康教育,教会自我防护的方法,并根据病情开始理疗,期能获得最佳疗效。部分畸形者给予外科矫形术或成形手术。一般对爪状手施行屈指浅肌肌腱移位术,对垂腕施行桡侧屈腕肌等肌腱移位术,对猿手施行拇指对掌功能重建术,对垂足施行胫后肌肌腱移位术,对兔眼施行筋膜悬吊术,对脱眉施行植眉术,对鞍鼻用软骨、骨或硅胶填充成形。

5、溃疡治疗一般治疗原则为调整神经功能,患肢休息,保护创面,彻底扩创清洁,控制感染,清除死骨和预防复发等。局部常外用杀菌剂和保护剂,清洗溃疡面及附近皮肤,如3%硼酸溶液、0.5%~1%腐植酸钠溶液、1∶4000~8000高锰酸钾溶液、1‰雷夫诺尔溶液等。每天换药1次,使创面分泌物减少,肉芽组织新生,外敷凡士林纱条或鱼肝油纱布条等。如有继发感染,可加用抗菌药物。有适应证者手术治疗可用自体皮瓣移植术。应避免继续受压力和摩擦,穿用防护鞋。

(二)预后

麻风已在全世界流行3000多年,曾因药物疗效差,漫长的痛苦病程,造成较多的畸残,虽很少直接引起死亡,仍一直是人们惧怕的一种传染病。随着近代麻风的病原和发病机制的深入研究,尤其是早期诊断和强有力的联合化疗的应用,已明显改善了麻风病的预后。结核样类麻风有明显的自限性自愈倾向,对化疗反应好,但神经损害可不恢复。患者如对联合化疗依从性好,可以有效中止和改善瘤型类麻风的进程,甚至达到临床治愈的目的。随着治愈病例的不断增多,综合防治措施的普及,通过持续的努力,有可能达到在世界范围内消灭麻风的目标。

麻风病防治工作方案 (四)

1、化学药物

(1)氨苯矾(DDS)为首选药物。副作用有贫血、药疹、粒细胞减少及肝肾功能障碍等。近年来,由于耐氨苯砜麻风菌株的出现,多主张采用联合疗法。

(2)氯苯吩嗪(B633)不但可抑制麻风杆菌,且可抗Ⅱ型麻风反应。长期服用可出现皮肤红染及色素沉着。

(3)利福平(RFP)对麻风杆菌有快速杀灭作用。

2、免疫疗法

正在研究的活卡介苗加死麻风菌的特异免疫治疗可与联合化疗同时进行。其他如转移因子、左旋咪唑等可作为辅助治疗。

3、麻风反应的治疗

酌情选用反应停(酞咪哌酮)、皮质类固醇激素、氯苯吩嗪、雷公滕、静脉封闭及抗组胺类药物等。

4、并发症的处理

足底慢性溃疡者,注意局部清洁,防止感染,适当休息,必要时须扩创或植皮。畸形者,加强锻炼、理疗、针灸,必要时作矫形手术。

针对麻风病的治疗,我们也要考虑到患者的具体情况,采取对患者最适合的治疗方案。也许是一种;也许是好几种方法的综合治疗。这里,我们温馨的提醒大家,因为麻风病有一定的传染性,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预防及控制传染。

麻风病防治工作方案 (五)

病情分析:麻风病以药物治疗为主,常用药物包括氨苯砜、利福平、氯法齐明等,应当早期、及时、规范、联合用药。

一、药物治疗

1、氨苯砜:此药对麻风杆菌是抑菌药物,但在较大剂量时也有杀菌作用,本品价格低廉,疗效较好,是目前治疗麻风的主要药物之一。临床治愈后,仍需继续巩固治疗,时间长短按不同临床类型而定。

2、氯法齐明:可干扰麻风杆菌的核酸代谢,又有抗炎作用。

3、利福平:对麻风杆菌有显著和较迅速的杀灭作用,最低抑菌浓度为0、3mg/L,最低杀菌浓度为0、9mg/L,半衰期近3小时。

4、乙硫异菸胺、丙硫异烟胺:此两种药的剂量及作用相似,对麻风杆菌有中度杀灭作用,其杀菌速度较足,比氨苯砜治疗稍快,而比利福平慢。

5、氧氟沙星:一种较强的杀麻风杆菌的药物,可用此药组成新的治疗方案。

6、中草药:扫风丸口服宜从小剂量开始,以后逐渐增量。苦参散对少菌型麻风有一定的效果。

7、免疫调节剂:主要包括泼尼松、沙利度胺,泼尼松口服治疗I型和II型麻风反应,至消退后减药。沙利度胺直到II型麻风反应被控制,然后减量维持一段时间。

二、手术治疗

麻风病一般不需手术治疗。

麻风病防治工作方案 (六)

为确保顺利完成20xx年中央补助地方麻风病防治项目,积极做好早期发现社会潜在麻风病人,新、复发病人的联合化疗和愈后复发监测等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科学指导各县市区防治机构开展年度项目具体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积极落实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印发20xx年度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疾病控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xx〕43号)的具体内容,促进早期发现和治疗麻风病人,有效开展重症病人康复救治,全面推进《潍坊市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年度目标

1.病例发现。在全市开展可疑者筛查和密切接触者检查任务,并通过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接触者检查信息。初筛可疑病人或经接触者检查初步确诊的病人要及时报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

2.病例诊断和治疗。市皮防所负责采集可疑麻风患者的组织标本,报送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及时确诊。对承担病人管理任务的乡村医生给予补助,规范患者管理。对临床治愈病人要进行体检、查菌和病理检查,符合治愈标准的要及时判愈。

3.严重不良反应处置。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对发生麻风反应的病人提供医学检查、化验、治疗费用,对所有联合化疗病人进行神经炎监测,对发生神经炎反应的病例进行医学检查和治疗。市皮防所要及时将发生重症麻风反应的患者(体温在38℃以上者)和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病人报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

4.重症病人手术治疗。由市皮防所承担重症病人救治任务,完成15例重症病人的手术治疗,避免失能和死亡。

5.重症病人医学处置。对不同类别的重症病人进行救治,开展必要的医学处置,防止失能和死亡。全市为100例病人(以新、复发和现症病人为主)提供自我护理防护用具包,每人每年2个,由专业人员指导其正确使用,进行自我护理;为55例溃疡病人提供溃疡换药敷料包,每人每年15个,由专业人员提供治疗;为150例麻木足患者提供防护鞋,每人每年2双,防止发生足部创伤。

6.信息管理。市皮防所按照全国麻风病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麻风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根据监测方案的要求报告病例,收集、分析和整理数据,定期赴现场采集信息并录入,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二、项目具体内容及资金分配

(一)病例发现

项目要求在我市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开展可疑者筛查和密切接触者检查。项目县(市、区)根据本地麻风流行趋势、近年来病人分布情况及环境等因素确定可疑者及密切接触者信息,制定具体项目计划报市皮防所备案。项目结束后根据各地完成情况进行资金分配。

项目地区组织专业医生负责赴现场检查,确保早期发现麻风病例。

(二)病例治疗

项目为我市20xx年16例现症病人提供联合化疗相关的医学检查,专业医生、乡镇兼职医生及乡村医生检查病人补助,费用800元/例,该项目资金合计1.28万元,其中安丘市(3例)由省财政直接拨付0.24万元。

现症病例分布为:高新区1例,青州市1例,寿光市2例,临朐县3例,高密市1例,昌乐县3例,诸城市4例,寒亭区1例,安丘3例。

对尚未完成联合化疗疗程的麻风病人及年内所发现的新、复发病人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满程、规则地保证联合化疗,并按照规定做好常规查菌工作及联合化疗病人神经炎和麻风反应监测。对偏远病人,专业医生不能按时跟踪治疗者,可由乡镇兼职医生或乡村医生督导服药,确保所有病人得到规则的联合化疗。对临床治愈病人要进行体检、查菌和病理检查,符合治愈标准的要及时判愈。

(三)严重不良反应处置

1.麻风反应治疗。麻风反应分为Ⅰ型麻风反应和Ⅱ型麻风反应,项目为每位反应病人的治疗提供医学检查、化验、治疗和赴现场工作补助2500元。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对重症麻风反应(体温在38℃以上者)应及时上报省皮研所,安排住院治疗,确保治疗质量。

2.麻风神经炎治疗。神经炎,特别是无痛性神经炎是导致麻风畸残的重要原因,要求对所有联合化疗病人进行神经炎监测,并作为联合化疗病人的常规工作之一。项目为每位神经炎病例的治疗提供相关医学检查等补助2500元。

3.严重药物不良反应。主要指氨苯砜的毒副作用、氨苯砜综合症和中毒利福平所致的肝功能损伤,因为危机病人生命,需要积极救治。各地发现严重不良药物反应病人后应及时上报,由省皮研所统一安排住院治疗。

上述3项工作因无法预测病人的分布和发生地,经费暂拨付省皮研所,年底根据上报病人数予以核发。

(四)重症病人手术治疗

对存活病人进行救治,年内至少开展15例麻风手术治疗,避免失能和死亡,对每例手术病人提供住院、药品、治疗、护理和生活补助。项目经费由省所根据完成情况统一拨付。

市皮防所组织手术队伍,负责对本市及周边地区患者提供手术救治。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皮防机构要积极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和推荐适合手术的重症病人。

(五)重症病人医学处置

对存活的不同类别重症病人进行救治,开展必要的医学处置,项目为全市现症及存活病人提供防护用具包100例(每例现症病人每年发2次)、溃疡换药包55例(每个溃疡病人每年15次)和防护鞋150例(麻木足病人每年提供2双)。项目经费为3.85万元。

相关材料由市皮防所统一购置,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皮防站负责上报需求、分发和指导患者使用,并做好分发登记工作。

(六)信息管理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麻风防治负责单位要按照全国麻风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麻风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项目经费0.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麻风网络系统的信息维护和管理。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潍坊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项目管理和督导,市皮防所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麻防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对每项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便于监督检查。

(二)项目执行时间

除现症病例治疗根据病人情况执行外,其他各项工作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并于7月份完成工作总结。

四、督导和评估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的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技术指导,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估。

本年度项目结束后,由市皮防所完成全市评估报告和总结,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和省皮研所。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皮防机构结合《潍坊市麻风性病防治工作年度考核标准》,认真开展20xx年度项目的各项工作,做好资料登记和专项账目记录,并按时完成工作总结。

麻风病防治工作方案 (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xx〕185号)精神,为巩固《鹿寨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xx-20xx年)》实施成果,加强我县麻风病防治工作,消除麻风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更好地利用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早发现、早治疗、早治愈,消除麻风传染源,控制麻风病流行,预防和减少麻风畸残的发生,维护人民的健康权益,巩固《鹿寨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的实施成果,实现消除麻风目标。

(二)年度目标

1.早期发现麻风病人。实施麻风病症状监测,通过主动就医者检查、可疑线索上报、密切接触者检查、治愈存活者监测、疫点调查、体检筛查等措施实现早期发现病例。全年可疑症状监测人数不少于50例。

2.规范诊疗及管理病人。通过完善检查,精确诊断麻风病病例。加强对病人规范化诊疗的管理,开展DDS综合征筛查,及时给予联合化疗,并做到规则治疗。鼓励主动报告,发现病例,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对20xx年新发麻风病人实行100%报病奖励发放。对全县所有现症病例开展监测工作,通过监测现症病例的管理和治疗,减少新发畸残和原有畸残加剧。

3.通过乡村医生协助管理病人,加强患者管理,促进规范治疗和转归,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乡村医生相应补助。

4.加强麻风反应、神经炎、严重不良反应的处理。对麻风病人所出现的麻风反应、神经炎(含无痛性神经炎)以及严重不良反应给予相应的处置救助。

5.利用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络直报、信息收集、处理、质量控制和维护等,保证资料质量。开展质量控制、信息处理、现场疫情资料收集等。

二、项目实施措施和要求

(一)项目资金:20xx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麻风病监测专项资金2万元。

(二)执行单位:鹿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执行时间: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用于全县的患者发现、密切接触者调查、病人治疗、麻风反应及不良反应处置救助、预防性服药、工作督导、健康促进、知晓率调查、人员培训、关爱及麻风病人康复训练、麻风信息系统维护、评估等麻风病防控工作领域。

1.项目范围:全县所有人群。

2.项目内容

(1)开展早期发现病例工作:可疑麻风病人线索报告及调查工作、全县治愈存活麻风病人及家属等密切接触者调查工作、活动性疫源地调查工作;

(2)开展现症病例治疗、监测工作,对重症病人、麻反、不良反应进行救治;

(3)开展现症病例及愈后存活者康复指导;

(4)开展重点人群及公众知晓率调查;

(5)开展疫情监测及现场资料收集工作。

(6)加强麻风病网络直报、信息收集和网络维护等;

(7)加强麻风病健康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8)开展接触者预防性服药工作;

(9)开展对麻风病人的关爱活动。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病例发现

1.可疑麻风线索筛查。加大发现病人的力度,深入开展麻风病线索调查,发动乡村医生和群众寻找和报告麻风可疑线索,专业医生及时排查可疑线索,做到早期发现麻风病例。各乡镇卫生院每季度要求报告的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任务数为上年底常住人口数的2.0/10万以上(具体见附表);全县排查麻风可疑线索人数≧50例。

2.密切接触者检查。直接接触是麻风病传播的主要途经之一,麻风病人家属以及近邻等密切接触者是高危人群。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现症病人所在地开展密切接触者调查,要求调查每个病人(包括已判愈者)的家属及邻居。通过专业医生现场调查,对麻风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问诊及医学检查,实现早期发现病例。

3.治愈存活麻风病人、活动性疫源地调查。开展调查及时发现复发及新发病例,重点监测新的畸残发生,及时给予畸残康复救助;采集治愈存活者的基本生活工作状况信息,及时发现有困难的治愈存活者,在各乡镇政府的协助下,联合县红十字会、县残联和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二)诊断、治疗和管理

通过完善检查,规范化对诊疗的管理,开展DDS综合征筛查,对新发现病例及时给予联合化疗并按有关规定发放报病奖励。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麻风病监测方案》对新病例和现症病人进行检查和随访,分析判断疗效,及时发现和处理麻风反应及严重不良反应。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麻风病防治网络的作用,促进乡村医生报告病例、参与麻风病的治疗,实现确诊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最大限度地控制并消除麻风传染源,最终实现基本消除麻风病和减少麻风畸残发生的目标。检查治疗效果,乡村医生要积极报告病例,做好病例的治疗管理。对协助管理病人的乡村医生,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补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将病人检查、治疗、监测情况上报。

坚持推行麻风报病奖励和工作补助制度,按照中央补助麻风病防治项目的补助标准和工作的难易程度及成本计算给予适当补助。乡村医生深入偏远、艰苦地区,主动开展线索调查,对主动提供可疑麻风病线索的工作人员,按50元/例的标准给予可疑麻风报病补助费,对可疑麻风病线索及密切接触者开展医学检查者80元/例,专业医生核查病例时交通、食宿及补贴120元/例;报告的可疑线索经专业机构检查确诊为麻风病,按20__元/例的标准给予麻风报病奖;直接参与麻风病人管理和疗效观察的,病人完成疗程判愈后给予工作补助1200元/例,对提高农村居民公众知晓率和接触者知晓率有贡献者给予工作补助10元/份。

(三)严重不良反应处置

因麻风病患者的治疗时间长且机体对麻风杆菌抗原会产生急性或亚急性超敏反应,易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和麻风反应,出现该情况时接诊的医疗机构应免费提供药品和相关医学检查服务,专业医生应根据不良反应的类别赴现场进行不同频度的检查,预防畸残发生及避免病人死亡。每次检查后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在治疗档案。

(四)康复、预防性服药、关爱

1.麻风病主要损害的是皮肤和神经,易发生畸残及残疾后遗症,为了避免畸残发生须定期指导病人进行康复训练;

2.根据《全区麻风病预防性服药工作方案》对麻风病患者居所内的接触者进行化学药物预防,并定期开展随访工作;

3.为了消除对麻风病的歧视及动员全社会对麻风病人进行关爱,每年在麻风节期间与县红十字会、县民政局联合组织慰问、关爱麻风现症病和治愈存活者;

(五)疫情监测

按照《麻风疫情监测方案》,收集、分析和整理数据,其中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规范疫情监测报告,麻风病报告要求及时、完整、准确、逻辑好、规范;

2.推进报病奖励制度。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实行可疑线索报告制度,进行主动监测。向全县发现麻风病人的医务人员以及其他报病人员给予报病奖励。

3.不定期地加强对疫情监测薄弱地区的现场技术指导;

4.对病例诊断、治疗和严重不良反应处置进行监测;

5.对现场疫情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形成文字材料,并及时上报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接受上级部门对我县的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实施效果的考核和评估。

(二)项目活动结束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完成评估报告和总结,并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麻风病防治工作方案 (八)

定的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消除麻风病危害,结合我市健康扶贫工程、精准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文山市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计局,由张邦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市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按年度组织召开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发改部门:负责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据国家有关规划和要求支持有关业务用房建设。

教育部门:负责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落实麻风病患者子女的入学工作,保障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子女公平享有入学的权利。

公安部门:依法打击侵害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及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落实麻风病患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办理工作。

民政部门:为符合条件的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提供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做好流浪乞讨麻风病患者救助工作;为住在麻风村(院)内的康复者和村外孤、残、老麻风康复者缴纳新农合参合费;将居住在麻风村(院)内的康复者纳入城镇低保,散居在麻风村(院)外的麻风病畸残康复者和麻风病现症患者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将其纳入城镇或农村低保,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财政部门:要将麻风村(院)的运转经费、住麻风病村(院)康复者的生活和医疗等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人社部门:负责按规定将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提高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让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病有所医。

宣传部门:每年组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等公众媒体开展30次以上的麻风防治知识公益宣传。

卫计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制订麻风病防治规划、政策、策略和措施;层层签订市、乡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责任目标书,按年度进行考核;继续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根据工作量适当增加防治经费。稳定防治队伍,保障县级防治专业机构人员数量,加强麻风病防治科人员配置,市皮防站按每人负责1个乡(镇)的标准配置麻风病防治科人员,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有麻风病防治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麻风病治愈者随访,家属健康检查,在10年内麻风病疫村组织开展皮肤健康体检,做好麻风病人的治疗工作,提高麻风病人发现率、治愈率和康复率。

残疾人联合会:为所有麻风病II级以上畸残者办理《残疾人证》,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安装假肢、矫形器,发放轮椅、拐杖,及时维护和更换。

红十字会:积极筹措款物,开展对麻风病患者慰问等人道救助活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消除麻风运动组织、协调、宣传、动员工作,将辖区内麻风病贫困人群纳入低保,解决因疾病、孤寡、残老等生活不能自理病人养老问题。组织乡、村广播站(室)开展麻风科普知识宣传,消除社会对麻风病的歧视。

二、目标任务

根据《文山州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要求,20xx年底全市麻风患病率控制在0.1/万以下,达到消除麻风病危害目标。20xx年6月向州级申报消除麻风病危害达标考核验收,20xx年10月前通过省级达标考核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将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纳入市、乡(镇)人民政府和消除麻风病危害成员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目标书,并按年度进行考核。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组织召开1次部门协调会,协调解决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其他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消除麻风病危害成员单位要建立协调沟通机制,齐抓共管,及时解决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居住条件、医疗救助、生活救助、《残疾人证》办理、假肢安装、肢具维护、子女入学和畸残康复等社会民生问题,提高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的生存、生活质量,消除社会歧视。各单位要安排本单位工作联络员,协调解决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监督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

1.年度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每年对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并形成书面报告向文山市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达标验收及终期评估。由市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云南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达标考核验收方案》(云卫疾控发〔20xx〕56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并向州卫生计生委申请达标考核验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考核验收工作。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及国家、省级安排开展终期评估要求,于20xx年6月前完成自查工作,10月接受上级组织的终期评估。

3.责任追究。对因贯彻落实决策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影响全市消除麻风危害进程的乡(镇、街道)、部门和个人,按规定严肃问责。

麻风病防治工作方案 (九)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世界麻风病防治日”慰问活动和健康宣传活动,以宣传“麻风病可防可治不可怕”为核心内容,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倡导健康向上、科学文明的防病、治病理念,提高公众对麻风病的科学认知度,促进麻风病早期发现和歧视消除。

二、活动主题

创造一个没有麻风的世界。

三、参加单位

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

四、活动时间、地点

(一)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时间为:20xx年1月26日至2月5日;地点:港北区各乡镇。

(二)慰问活动。时间20xx年2月2日;参加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疾控中心;慰问地点:庆丰镇(3人)、奇石乡(1人)。

五、活动安排

(一)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开展以“麻风病可防可治不可怕”为核心内容,“创造一个没有麻风的世界”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活动。

(二)为麻风残疾、孤寡老人进行健康体检。

(三)结合扶贫工作到麻风残疾、孤寡老人家里开展春节前慰问。

六、职责分工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二)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本次活动。

(三)参加慰问活动的各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及相关政策,准备相应慰问品或慰问金(200元/人)。

(四)区疾控中心负责本次宣传活动资料收集、整理及上报。

七、其他事项

(一)请区民政局、残联、红十字会、区疾控中心将参加慰问活动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月31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区卫计局疾控股邮箱:,联系电话:438。

(二)各单位根据实际及,认真组织开展麻风病日系列活动。活动结束后,各单位总结本次活动相关情况,并于20xx年2月25日前将活动方案、图片和总结(电子版)报区疾控中心流病科,邮箱地址:,联系人:黄燕成,424。

(三)慰问活动车辆由区疾控中心安排。

麻风病防治工作方案 (十)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20xx年遵义市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余庆县20xx年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继续巩固我镇麻风病防治项目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加强病例发现。我镇完成麻风病症状监测人数不低于2名,可疑者筛查数不少于2名。

二、项目内容

1. 麻风病症状监测

卫生院门诊医师积极主动登记、上报、转诊麻风病可疑症状和体征者,促进麻风病的早期发现。

工作要求:卫生院负责麻风病疑似症状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培训等。卫生院门诊医师负责就诊人群中监测对象的发现、登记、报告、并转诊至公共卫生科。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监测对象的追踪和复核工作。

2.麻风病线索病例筛查

卫生院组织开展麻风病线索病例筛查,对村卫生室上报的麻风病线索病例进行登记并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现场医学检查,提高麻风病诊断的准确性。

工作要求:

(1)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对门诊医师和村卫生室人员进行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培训率达95%以上,覆盖率达到100%。对于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按照要求进行通报,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2)开展公众的麻风病知识宣传工作,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至少更新2期以上的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专栏;村卫生室长期张贴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画。

(3)村卫生室对麻风病可疑线索实行“零报告制度”。使用全省统一的线索报告卡。

3.报病奖励

本年度确诊的麻风新、复发病例,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金额按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标准下发。

4.健康教育

工作任务:通过广泛开展对公众的麻风病知识健康教育,使公众麻风病知识知晓率不断提高,麻风病防治核心知识公众知晓率达80%,麻风病密切接触者知晓率达到95%。

工作要求:要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麻风病科学知识的知晓率,逐步消除对麻风病人的歧视和偏见为目的,改善麻风病人生存和就医环境,帮助麻风病人主动就医。

(1)卫生院应在“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开展宣传活动,按时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定期到学校、村(社区)宣传麻风病防治知识。

(2)应将麻风病宣传工作常态化,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麻风病防治知识,在群众中树立“麻风病可治、不可怕”的观念。在中小学校开设麻风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课,并采取墙报、宣传栏等方式,向学生宣传麻风病的防治知识,增强青少年的健康意识;开展咨询活动,宣传防病知识,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惑。

5.人员培训

工作任务:

卫生院要对各门诊医师、村卫生室人员、村(社区)干部和学校进行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要求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村(社区)干部、教师、学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

工作要求:

卫生院在选派人员参加培训时,要选择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青年医务人员参加县级培训。

6.督导指导及考核评估

工作任务:卫生院制定督导考核方案,每季度对村卫生室麻风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工作要求:所有督导考核应采取查资料和线索报病情况进行。每次督导考核后要及时书写督导考核报告,同时还应将有关情况向村卫生室反馈。

三、项目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

卫生院负责麻风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培训等保证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资金安排

严格按照市县方案要求发放到位。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