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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

2025-07-19 00:48:01策划方案访问手机版打开翻译

学校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 篇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食安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食安办《关于持续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安政食安办〔20xx〕1号)和10月26日市教育局安全会议要求,持续加强我市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我们学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食品安全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各年级教学主任

二、食品安全排查,监管机制高效有序

1、值班制度责任分工明确

我校已迅速开展大排查、大督查、大整治活动,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在学校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制定了领导陪餐制度,由当日各校值班领导进行陪餐并填写陪餐记录。组织学生自管会每天开餐时间在餐厅值日,督查饭菜质量和学生的就餐秩序,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和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切实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

2、警示宣传措施到位

(1)学校与食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2)学校领导小组每周对食堂进行检查,食堂每周组织员工培训学习。

(3)要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和教育职责,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展板、挂图、校信通、班级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4)禁止学生在校园吃零食。

(5)要积极支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及时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3、强化食堂安全管理

我们要求三校食堂每天填写自查自纠表,经理每天填写工作日记,并晒在当天管理微信群里;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必须证照齐全,加强对餐饮公司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规范管理和操作,把好进货关、留样关、储存关、出入库关、洗消关、加工关、售卖关、废弃物处理关;所有制度上墙,严格落实索票索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餐厨垃圾处理、食品检验报告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强化对学校食堂所需粮、油、肉、蔬菜、水果、豆制品、水产品等原材料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校园,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用添加剂,确保食品安全、卫生,餐饮用具卫生安全达到规定标准。

三、应急预案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上报。一旦发现少量师生(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立即打举报电话向学校监督小组报告,再由监督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突发事故安全应急预案。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援救指挥,校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援救。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长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证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的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提升监督能力。着力构建广大师生共同参与的全方位食品安全教育网络体系,使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监督、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使全体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切实保障学校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学校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配送管理,确保饮食的安全卫生和营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冬季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__〕2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配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学校食品配送企业准入管理

国家新修订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作,从严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责任。要严格把好学校食堂准入关,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堂经营服务原则上不得对外承包,要自主经营。采取托管服务的学校食堂,须严格企业准入资格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竞争择优。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使用学校的场所和固定设备为学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部分不具备举办食堂条件的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投标,确定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餐饮配送企业服务。凡实行托管服务和餐饮配送等外包服务的学校,必须严格准入标准,签订规范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合理确定服务期限,对卫生、质量、价格、利益空间等载明实质性条款。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准入要求,并加强管理。

二、加强监督巡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监管目标,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制作、分餐配送全过程、全链条进行监管,确保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可控;对不符合餐饮许可条件的,要依法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对设施、条件等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到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对配送食品的监督,一般应一个月一次进行评估和记录,及时了解食品口感、学生反映等,并将有关信息汇总反馈。

三、规范日常管理,落实学校管理主体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行学校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要建立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工作的卫生安全与质量管理。对食品配送企业提供的产品,学校应当按照合同要求认真进行查验,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研究应对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学校。要完善校内民主监督机制,成立校膳管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工会干部、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行使对食堂及送餐的检查、监督、评议等职能。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设,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安全。

四、加强监管信息通报和报告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食物中毒事故信息通报、报告制度,及时将学校食品配送单位经营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重要情况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向当地政府或上级监管部门报告。要畅通社会投诉渠道,形成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与支持学校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要重视和认真及时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五、认真开展检查,及时做好整改

近期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学校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托管食堂、食品配送企业招标及合同签订备案情况、食品配送企业食品安全情况、学校平时监管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总结,并做好整改。同时要重视学校食堂建设,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建设工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改善食堂卫生条件。对配送食品所需的器具、存放设施、保管场所一并纳入条件改善计划,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学校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 篇三

一、食物卫生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体师生在校期间的食物卫生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防范食物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食物卫生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危害低,使各口工作人员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食物卫生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与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校食物卫生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食物卫生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食物卫生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校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领导组各成员具体负责和参与食物卫生安全发生时全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食物卫生安全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食物卫生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师生等工作。

二、食物卫生安全

(一)通讯组:(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119,报险救灾)

(二)灭火组:(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校各办公室、教室、图书室、保管室、实验室、“两基办”、远教室等室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三)抢救组:(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师生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教务处副主任、安全管理员)(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各班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所在年级、所管班级学生紧急疏散中的安全);

三、灭火工作预案

1、发现火情,在场人员要立即引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迅速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争取消灭于火灾初级阶段。

2、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在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切断电源等),防止火势蔓延。

3、在场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

4、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达火情现场,并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

四、师生疏散及逃生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管理人员及各工作人员要立即通知学校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如发生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师生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按要求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3、为更好地应付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4、紧急疏散的负责同志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的培训,正确掌握灭火的方法,切实保证逃生师生的。

学校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 篇四

为建立健全学校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校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工会、分管领导)

成员:

职责:学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急救工作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迅速落实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xx县卫生局,接受上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园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救援处理的工作。

(二)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处3理组、联络及医疗救治组、信息管理及善后处理组等个工作组。

1、联络及医疗救治组:(组长),成员:医生、护士等。主要职

责:负责及时与医院联系,并送中毒人员到医院救治。与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的联络工作;协助和配合上级医疗救治组工作,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2、事故调查处理组:(组长),成员:、。主要职责: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下设的'事故调查组合事故处理组工作。积极实施救援工作,配合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做好整改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3、信息管理及善后处理组:(组长),成员:、主要职责: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下设的信息管理发布组和善后处理组的工作。把握、收集、提供本校应急救援的新闻线索,协助做好新闻报道的工作,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二、报告范围和程序

(一)轻微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报告范围和程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轻微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

11—33、发现中毒病例例或疑似中毒病例例以上,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的;

2、校园周边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群体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对学校师生造成严重危害的。

1—3若学校发生普通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学校第一时间以其他有效方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一市教育局。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报告范围和程序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处理的办法,根据事故的分级,学校应作出相应的反应,具体如下:

若学校发生一般或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一经发现应当立即报告学校。学校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以电话或其他有效方2式向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一市教育局报告,并在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详细情况。

三、事故的应急响应

1、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拨120,打迅速组织人力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将病患受害人员就近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时了解事故情况,轻微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及时向校长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同时,向食品卫生监督和公安报告。

3、立即停止学校饮食摊点、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立即要求造成食物中毒的责任人配合学校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学校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物品。

5、信息管理及善后处理组做好善后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学校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 篇五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街道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1)教办成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戚梦蛟

副组长:章小光

组员:寿利平、章建明、石幼佳。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办公室设在总务处(电话:)

2、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领导街道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街道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意见,并对办公室、预防检查小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定期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各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2)办公室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校制订应急处理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街道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各校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教办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下属各校(园)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教办。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各校。实行积分亮牌制,按照检查扣分标准,累计满3分给予黄牌警告,满5分给予红牌警告。待整改措施落实后摘牌。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校兼职安全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教师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内负责,学校、校长考核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小店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各校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落实食品卫生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腹泻)及时向学校校长(园长)报告,由学校校长(园长)报办公室备案;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5人以上的情况,下同),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前,由校长(园长)负责救援指挥。各校校长(园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卫生院)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小店食品、矿泉水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所属各校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学校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 篇六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指导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编制本应急处置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食品安全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食品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2、依法管理、统一

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学校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内的食品卫生安全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适用范围

xx市xx职业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依据本预案执行。

(五)响应级别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xx市xx职业学校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处置小组下设现场处置组、救治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信息组等4个工作组。

xx市xx职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本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确保应急处置任务完成。

1、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校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项食品安全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能力。

4、及时向上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xx市教育局汇报。

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食品用具;保护好现场及食品留样、进货单,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学校全力配合事故调查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切实落实相关部门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5、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及时开展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工作,稳定学生情绪,避免由于信息失真导致慌乱。

(二)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现场处置组,组长: ,组员: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进行事件原因调查,做好与调查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落实相关部门提出的控制措施;负责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

2、救治协调组,组长: ,组员: 、相关年级组长及班主任。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救治协调工作,负责与卫生部门联络,配合医疗机构及时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动态,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和思想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3、后勤保障组,组长: ,组员: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家长的接待工作。

4、新闻信息组,组长: ,组员: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沟通工作,负责与市教育局等的联系,做好舆情监测与媒体沟通;落实信息报送工作。

三、监测、预警、报告

(一)监测

学校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络平台,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的监测,及时研究分析学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二)预警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卫生、食堂餐饮、小卖部食品、饮用水、周边环境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对学校发生可能导致重大、较大、一般食品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三)报告

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机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上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将发生事故情况报市教育局职能处室,并立即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若有证据或理由怀疑有人投毒,应当立即报警。

1、报告范围

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对师生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安全隐患均属报告范围。

2、报告时限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发现)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校长,校长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xx市教育局和上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报告,同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总结报告。

3、报告程序

初次报告: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受伤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修正和补充。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过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总结

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事故意见和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学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项信息报告制度,负责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向社会及媒体发布。

(二)医疗保障

学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配备专职校医,建立校医务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的救护和稳定工作,同时上报当地医疗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教育主管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卫生部门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资金保障

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基础性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则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向本级政府专题汇报,申请专项经费。

(四)演习演练

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演练演习,不断提高全校师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

(五)宣教培训

学校要对全体师生加强食品安全只是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奖惩

全校教职工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对履职不力,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失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后期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和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六、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xx市xx职业学校制定并公布实施,将定期根据食品安全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学校在防控应急工作中的具体技术问题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事故调查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学校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 篇七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获悉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详细了解情况。统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救治、对造成中毒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中毒学生的情况及中毒原因,并立即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

(2)定期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及时查漏补缺。

(3)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工作、教学秩序。

(二)日常工作的开展

1、完善制度,悬挂于墙壁醒目处。

2、强化督查

3、落实职责

4、加强教育

(三)具体的应急措施

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立即启动学校食物中毒应急机制,学校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1、积极组织抢救病人,尽可能按照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催吐,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及时送往上级医院妥善处理病人,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2、立即向教育局和县卫生防疫站报告学生中毒情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学生人数等,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注意保持学校的稳定,食物中毒应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部门确认,要严格控制消息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师生、家长不必要的恐慌。同时要安抚好中毒学生,稳定学生情绪,做好与学生家长沟通,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4、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品,维持原有的生产状况。放入冷藏箱(柜)交调查人员,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追回售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的中毒现场予以控制。

5、在卫生部门的专业人员到达后,配合专业人员收集可疑食品和中毒学生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等。同时介绍中毒的情况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生调查。对剩余的'食物予以暂时封存。待现场调查结束后,按照卫生专业人员要求进行现场消毒清洁处理。

6、协助卫生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四)注意事项

(1)稳定学生情绪,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3)发现学生有类似食物疑似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4)迅速向教育局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5)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若是校外食物所致,也要立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6)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7)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学校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 篇八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苏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治、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2事故分级

按食品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l)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徐州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l)事故影响范围涉及x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街道办事处,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体系(附件1)

3.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的建议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需要,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主要职责:

(1)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3.2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区卫生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发改经贸委、监察局、文教体局、公安分局、农工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商分局等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

(1)贯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区政府、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根据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授权,会同区委宣传部,向新闻单位或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3.3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负责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区发改经贸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协调供应;负责屠宰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文教体局:负责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等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或责成有关部门作出处分决定。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本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资金的落实及管理,并督促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应急救援资金的管理工作。

区农工办:负责组织对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环保分局:负责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辖区内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区工商分局:负责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3.4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3.4.1事故调查组

由区卫生局、监察局、文教体局、农工办、卫生监督所、工商分局等部门参加,同时委派食品安全监察员、食品安全专家参加。职责为:协调指导区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负责事故发生地的整改监督和督察工作。

3.4.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和区监察局负责。职责为: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4.3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职责为:迅速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

3.4.4案件查办组

由区公安分局和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职责为: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3.4.5综合保障组

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地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职责为: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安定,协助调查组、处理组、救治组、查办组开展工作和保障工作入员的生活,汇总信息,报告和通报情况。

3.5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街道办事处有关科室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

3.6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l)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监测、预警与报告(附件2)

4.1监测系统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区农工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必要时经授权检测信息。区卫生局、工商分局联合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相关信息,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4.2预警系统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督,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严重的可报请区政府同意后,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3信息报告

4.3.1事故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直接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街道办事处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于半小时内向区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4.3.2责任报告单位

(l)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4.3.3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义务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信息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3.4事故报告要求

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应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初步判定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事故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信息。

阶段报告应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及时上报。

总结报告应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同时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

4.4通报制度

4.4.1接到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通报,对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4.2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相关部门发出《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通报》(附件2.1),通报内容包括:主送单位、事由、通报意见,一般要求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l)农业种植环节以及畜禽、水产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农工办负责查处;

(2)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发改委和其他有关部门会同市质监局负责查处;

(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

(4)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卫生局负责查处;

(5)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由区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查处。

4.5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个人不履行或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收受的投诉、举报,根据监管环节将《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登记表》(附件2.2)转发区有关监管部门,区有关监管部门收到后,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一般要求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对区有关部门报送、媒体披露、消费者投诉举报及领导批办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发出《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附件2.3),内容包括:主述单位、事由、核查要求,应当明确核查事项及上报查处结果,一般要求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必要时应根据要求随时上报有关查办信息。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通报》或《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发出后,要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查处结果。

5应急响应(附件3)

5.1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当事故升级或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2应急响应措施

5.2.1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

(l)区政府应急响应

区政府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区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报省、市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应急响应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即转为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开始履行职责。启动有关工作小组,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各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和指导应急救援;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参加救援。

(3)街道办事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5.2.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l)区政府应急响应

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必要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5.2.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区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5.2.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及时提高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己逐步消除的,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相应降低预警和响应级别。

5.3信息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上报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5.4应急结束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汇总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理

区政府按照事故等级分级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协调保险机构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参保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6.2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辖区内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7保障措施

7.1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7.2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人员、食品安全专家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7.3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负责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7.4物资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本单位财政预算。

7.5通信保障

协调各级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7.6资金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安排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7.7演习演练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区性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7.8宣传、教育和培训

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当对广大消费者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8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救治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9.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 篇九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小组成员职责:

组长

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

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

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

组员

提供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师生及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三、应急处理程序

1、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⑴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⑵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⑶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⑷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⑸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⑴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⑵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⑶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⑴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⑵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办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⑶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收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5、善后及责任追究

⑴善后工作由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⑵责任追究属上级部门和司法机关管辖的,学校负责落实执行;属学校管辖的,由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集体研究决定。

⑶事件处理结束后,立即着手清查隐患,堵塞漏洞,组织食品管理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并对学生进行情况通报和相关教育。

学校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 篇十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师生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迅速反应、妥善处理,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县教科局及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并迅速采取救治的控制措施。

二、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成 员: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1)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师生的紧急疏散,稳定师生及学生家长情绪,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5)向当地政府、卫生、市场监管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三、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负责)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相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知悉事故并经初步核实后1小时内,按有关规定向当地政府、卫生、市场监管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负责)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XX县第二人民医院)积极做好中毒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三)保护现场( 负责)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并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负责)

配合卫生疾控等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信息通报 ( 负责)

在学校适当范围内通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七)善后处理 ( 负责)

1.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作出处理。

2.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3.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食品安全事故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食堂等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